您在该篇文章有一句推文如下:
→ a935438: 如果原PO未能提出证据将以板规3-2处理02/26 23:28
所以最后您有收到申诉人寄出的证据吗?
因为申诉人有提出他寄出信件的底稿,虽然寄错ID但确实是有纪录的。
※ 引述《a935438 (A9)》之铭言:
: 在此详细回答组务提问:
: 板规2-3规定本板文章讨论"发文与回文应与大卖场有关"
: 规范意旨为原则本板文章讨论须与"家乐福,大润发,好市多....等卖场有相关讨论"
: 板务文之板规2-5当初则是由本人独立制订专属"板务运作讨论"
: 属例外情形并非在2-3规定大卖场讨论范围内,并不要求和大卖场有关
: 就如同前文所述"也是唯一可PO出非卖场相关的文章板规条文"
: 故标题也须独立出来以供区别,与本板其他文章讨论有所不同
: "2-5.讨论板务时,标题仅限使用[板务]之标题分类。"
: 规范意旨是在板主行政或板规实际运作情形中提出意见及想法
: 制定精神希望公众能共同找出板务最佳的解决方式或给板主建议以便板主采纳
: 并在侵犯言论自由与抵触板务运作间两害相权取其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 适用范畴内容并非以单一字面就能作出解释,而系由板主视文章个案情形判定
: 本板常见如"退货文章处理争议,问货文章数额纷争,道德意见推文纠纷,板规制订想法,
: 板主实施行政看法,消费者与卖场业者权利与利益冲突议题...等情形"
: 本案组务也可综观其文章内容
: 并非是对征选方案提出建议或是征选处理方式提出看法
: 也并不是讨论私人报名征选做法质疑之公众议题
: 该文内容与主要诉求即"我的征选信件到哪里了并要求回复"
: 本人主观判断属私信范畴非关2-5适用范围
: 是只要寄信给板主就能解决的个人问题
: 留在板上与板规2-3有所冲突也无价值
: 评估权衡下根据板规以轻度处罚"文章删除、给予警告"作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