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hypermall板 ning0201 v.s a935438

楼主: smart1988 (苍穹)   2015-02-15 23:01:17
申诉案由:2/12 ning0201 □ [申诉] 申诉hypermall版版主30日水桶处分
申诉人:ning0201
被申诉人:a935438
申诉诉求:撤回30日水桶判决,且版主a935438自桶30日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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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申诉案驳回;板主 a935438 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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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主文:
  根据文章 #1Ks4KNuv (hypermall):
  嘘 ning0201: 没问题?那我可以说你有脑子吧?你没有LP吧? 反正都问器官
  板主说明依板规第三条第二款处置:
  3-2.禁止恶意闹板、引战、挑衅、谩骂、不雅言语、人身攻击、带入他板恩怨、
    政治事务等。
  
  组务同意板主对于“不雅言语”的认定,LP一词普遍来说具有男性生殖器之共识,
  故认定为“不雅”可以理解,故本申诉案裁定驳回。
  但是借此机会组务要表达立场,板主 a935438 于申诉案之回复让组务不太能接受:
  *****
  #1KtUHdSV (L_ShoppingMa)
  4.关于本板板规3-2.
   "禁止恶意闹板、引战、挑衅、谩骂、不雅言语、人身攻击、带入他板恩怨...等。"
  对于“引战、挑衅”方面由于认定困难,故一直是援引本板之下列板规放宽处理:
  "本规则未尽完善之处,由板主主观认定,或由板主群讨论修正后公告。"
  非严重违规本人并不会侵犯发言自由,而是否严重违规则保留板规赋予板主的裁量权
  (后略)
  *****
  组务不明白何谓“由于认定困难,所以引用(中略)放宽处理”,
  板主的意思是公开表态板规是写来好看的,其实引战和挑衅未必会惩处吗?
  
  作为一个使用者民选的板主,面对使用者的质疑,板主选择针锋相对,
  个人认为对于板务有相当不良之影响,看板规固然是使用者的义务,
  但维持看板安定与讨论风气也是板主的义务,结果今天带头爆气的竟然是板主本人,
  故裁定板主失职,警告一次以为殷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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