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心情小品集个人资料保护条例

楼主: ilovemami (恶烂肥宅)   2025-09-11 03:09:24
公告单位:心情小品集小组
公告日期:中华民国 114 年 9 月 10 日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维护板友隐私权及个人资料安全,防止不当泄漏、盗用或滥用他人个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禁止行为)
凡于本小组所辖各看板发文、回文或推文,不得泄漏、散布或未经同意使用他人个人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1. 姓名、电话、住址、学校、工作单位、身分证字号;
2. 照片、影像、录音档;
3. 对话纪录、信件、社群帐号资讯;
4. 其他足以辨识个人之资讯。
第三条(处置方式)
1. 违反第二条规定者,板主得依情节轻重,删文、水桶或依板规加重处置。
2. 情节重大或屡次违反者,小组得公告列入 不受欢迎名单,禁止其于本小组所辖各看板
发文,期限得为六个月至永久。
第四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之行为若涉及法律责任,当事人自负。小组并得移送群组长或站方进一步处理。
第五条(效力与施行)
1. 本条例为心情小品集组规之特别规范,优先于各看板板规适用。
2. 本条例自公告日起施行。
作者: Pash97143 (四叶天下第一)   2025-09-11 03:28:00
问个 二.2 的部分公共人物图片还可以发吗二.3 如果我看到推特 IG 脆 FB有有去的文 发连结过来会触犯到散布社群帐号资讯违规吗
楼主: ilovemami (恶烂肥宅)   2025-09-11 03:37:00
普通状况 → 公共人物公开资讯可讨论特殊状况 → 当事人明确拒绝时,则尊重意愿,禁止继续散布这个条例要保障的,是“不要让别人的私人生活被当成公开消费的材料”,让每个人(不管是板友还是名人)都能在小组的环境里被尊重,安全地参与讨论。
作者: Pash97143 (四叶天下第一)   2025-09-11 03:43:00
我能理解为默认公众人物的公开图片是能发的但是若被提出反对时 就必须删文 视情况水桶吗
楼主: ilovemami (恶烂肥宅)   2025-09-11 03:44:00
公众人物如艺人或是政治人物等公开的东西,在照规矩转贴 OK;但拿来乱用、抹黑、冒充,就可能踩到红线。最后会由小组视情况判断。
作者: Pash97143 (四叶天下第一)   2025-09-11 03:45:00
问一下这个公众人物有怎么样的定义吗因为最近有个争议案件 当事人也算小有名气推特使用者并且当事人自行公开许多资料
楼主: ilovemami (恶烂肥宅)   2025-09-11 03:46:00
那个是开放给板主的惩处依据 但实际上会不会适用过度还是能寻申诉途径上诉公众人物的范围,本质上就是那些本来就把自己公开在媒体、舞台或社群之下的人。至于边界怎么抓,最终还是由小组视情况判断
作者: Pash97143 (四叶天下第一)   2025-09-11 03:51:00
了解 谢谢小组长
作者: laptic (无明)   2025-09-11 07:26:00
请问像是四叉猫在脸书公开犯罪者个资的情况,未来是禁止的吗?脸书 → 脸书、Threads、IG 等平台禁止 → 禁止转贴
楼主: ilovemami (恶烂肥宅)   2025-09-11 10:57:00
马来弟兄 你可以给我一点具体的例子吗 如果他只是在他自己的脸书上面讲我觉得是还好
作者: laptic (无明)   2025-09-11 11:08:00
金门老师:https://is.gd/l5howA小草工程师 (即恐吓北检、北院那件):https://www.threads.com/@4xgay/post/DLpiVDGBAfw/没记错的话,这些在某些板面上有讨论没直接转贴的例子:#1ePejFDf (HatePolitics)
楼主: ilovemami (恶烂肥宅)   2025-09-11 15:26:00
这个有些是网络公开发言 有些是法院判决书 我不是要规避你的问题 但这主要还是看状况而定 目前此规范主要是要保障不想被讨论的用户跟虽然是公众人物但不愿意自己某些资讯被知道的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25-09-11 23:09:00
个人资料法不是有明定? 违规的话不是站务锁文?
楼主: ilovemami (恶烂肥宅)   2025-09-12 17:27:00
最近小组底下有这种状况 我想多加一层组规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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