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号】SecretGarden-20250813001
【裁判日期】中华民国 114 年 8月 13 日
【裁判案由】非检举人能否针对检举案结果提出申诉
【裁判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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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非检举人不得就该检举案结果向小组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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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依据《PTT 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三条及第十二条之规定及本小组申诉制度规定,
申诉人必须为原检举人或案件直接相关之当事人。检举案的直接权益关系人为检举人与被
检举人,其余第三人并不具备程序上的申诉资格。
二、开放非检举人申诉,将导致程序资源被无关人员占用,增加板务与小组审理负担,并
可能成为争议延烧或报复的工具,违背申诉制度设计之初衷。
三、针对检举人与板主可能串通包庇之情形,现行制度已有其他监督管道(如另案检举、
向组长或群组长检举板主违规行为),并无须借由扩张申诉人资格处理。依上开理由,非
检举人无申诉资格,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