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1]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群 判决 (kmliao)

楼主: luciffar (自动手枪人偶)   2022-11-28 22:15:17
※ [本文转录自 luciffar 信箱]
作者: luciffar (☆晨星-光之使者☆) 看板: HateP_Picket
标题: [检举] #1ZL0nNYc kmliao 政黑 3-1
时间: Tue Oct 25 01:27:44 2022
一、检举人ID:
luciffar
二、被检举人ID:
kmliao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
│第三章 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
╰─────────────╯
 ̄ ̄ ̄ ̄ ̄ ̄ ̄ ̄ ̄ ̄ ̄ ̄ ̄ ̄ ̄ 
判决要件:[特定的对象/群体]与[明显贬抑词语],需两者皆有应视为言语/漫骂攻击。
1.本板不鼓励言语攻击,发/推文皆受规范,违反本章规定者水桶35天。
四、违规文章之 文章代码"与"网址(以利电脑查询作业) 与重点说明:
┌─────────────────────────────────────┐
│ 文章代码(AID): #1ZL0nNYc (HatePolitics) [ptt.cc] [讨论] 台湾人最后的晚餐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6452567.A.8A6.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 Ptt币 │
└─────────────────────────────────────┘
====
嘘 kmliao: 哇!终于亲眼看到了!你,你,你就是传说的五毛? 10/23 02:06
====
判决书: https://bit.ly/3D5jLi8
今天找来一份名人的判决书佐证 Son of 李敖 李文与李戡遗产纷争
希望政黑版友注意一下五毛骂太多的下场
(拘役应执行刑部分依刑法第51条第6款但书规定,不得逾120日)
直接被法官处分到紧绷
将来有机会上法院出庭 注意一下拘役最多120天而已 不能再多了
法官如果太累判超过 记得提醒他一下蛤~
主 文
李文犯如附表一至五十三“罪名与宣告刑”栏所示之罪,共伍拾
参罪,各处如附表一至五十三“罪名与宣告刑”栏所示之刑。应
执行拘役壹佰贰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实
一、李文与李戡系同父异母之姐弟关系,其等因父亲李敖之遗产
处理有所嫌隙,李文竟基于公然侮辱之犯意,分别于附表一
至五十三所示之时间,在不详地点,使用其申设之社群网站
“Facebook”(下称脸书)或微博,发表如附表一至五十三
所示之文章、留言及合成照片,以如附表一至五十三所示之
内容辱骂李戡,足以贬抑李戡之人格、名誉及社会评价。
附表一:被告于107年5月9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及留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阴险”│自证2-1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自以为是”各1 │(自92卷一第43│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次 │至59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二:被告于107年6月30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及留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谎话连│自证3-1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天”、“可耻的他们│(自92卷一第│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无耻之人”、│79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小屁孩”各1次 │ │ │
└──┴─────────┴──────┴─────────────┘
附表三:被告于107年7月12日下午11时许,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
之文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下三白│自证4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眼的让人怕怕”、“│(自92卷一第│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最近看看有很多下三│139至145页)│壹仟元折算壹日。 │
│ │白的“知名度人”,│ │ │
│ │通常这种眼睛是“犯│ │ │
│ │罪人”最常见的眼睛│ │ │
│ │比如说彭佳慧的男朋│ │ │
│ │友吴英杰Ken Wu,捷│ │ │
│ │运杀人犯郑捷,还有│ │ │
│ │李戡。”各1次 │ │ │
└──┴─────────┴──────┴─────────────┘
附表四:被告于107年7月12日下午8时许,发布于微博个人页面
之文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阴险、│自证5-1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小人的行为会更可怕│(自92卷一第│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1次 │147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附表五:被告于107年7月15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及留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特别不│自证6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聪明的小屁孩”1次 │(自92卷一第│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163至167页)│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附表六:被告于107年7月17日下午9时许,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
之文章、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老爸为│自证7-1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何生出个“法盲””│(自92卷一第│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法盲李戡”各1 │169至177页)│壹仟元折算壹日。 │
│ │次 │ │ │
└──┴─────────┴──────┴─────────────┘
附表七:被告于107年7月18日下午3时许,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
之文章、留言及合成照片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法盲”│自证8-1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参│
│ │、“卑劣的行为”各│(自92卷一第│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1次 │205至223页)│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2 │上传自诉人穿着牢服│自证8-1 │ │
│ │之犯人图合成照片共│(同上卷页)│ │
│ │4张 │ │ │
└──┴─────────┴──────┴─────────────┘
附表八:被告于107年8月9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及留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李勘小│自证9-1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屁孩”、“屁小儿”│(自92卷一第│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法盲”、“小屁│245至251页)│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孩”各1次 │ │ │
└──┴─────────┴──────┴─────────────┘
附表九:被告于107年8月11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留
言及合成照片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李勘屁│自证10-1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参│
│ │小孩”、“屁孩”、│(自92卷一第│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屁小儿”、“这小│263至271页)│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子疯了像个“野疯狗│ │ │
│ │”乱咬”各1次 │ │ │
├──┼─────────┼──────┤ │
│ 2 │上传自诉人穿着牢服│自证10-1 │ │
│ │之犯人图合成照片共│(同上卷页)│ │
│ │2张 │ │ │
└──┴─────────┴──────┴─────────────┘
附表十:被告于107年8月12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及留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当五毛│自证11-1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党”1次 │(自92卷一第│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297至309页)│壹仟元折算壹日。 │
└──┴─────────┴──────┴─────────────┘
附表十一:被告于107年8月16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及
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小屁孩│自证12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1次 │(自92卷一第│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317至321页)│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2 │辱骂自诉人“屁小孩│自证12 │ │
│ │”共3次 │(同上卷页)│ │
└──┴─────────┴──────┴─────────────┘
附表十二:被告于107年8月20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留言及合成照片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上传自诉人头像与老│自证13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鼠之合成照片1张 │(自92卷一第│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323至335页)│壹仟元折算壹日。 │
└──┴─────────┴──────┴─────────────┘
附表十三:被告于107年8月29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留言及合成照片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上传自诉人头像与身│自证13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穿牢服之合成照片1 │(自92卷一第│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张 │337至343页)│壹仟元折算壹日。 │
└──┴─────────┴──────┴─────────────┘
附表十四:被告于107年9月11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留言及合成照片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14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参│
│ │共3次 │(本院108年 │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度自字第61号│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卷【下称自61│ │
│ │ │卷】第27至37│ │
│ │ │页) │ │
├──┼─────────┼──────┤ │
│ 2 │上传自诉人头像与身│自证14 │ │
│ │穿牢服之人之合成照│(同上卷页)│ │
│ │片共4张 │ │ │
└──┴─────────┴──────┴─────────────┘
附表十五:被告于107年9月13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及
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15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五毛党作为”各│(自61卷第39│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1次 │至43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附表十六:被告于107年9月15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留言及合成照片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16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参│
│ │共2次 │(自61卷第45│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至55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上传自诉人头像与身│自证16 │ │
│ │穿牢服之合成照片共│(同上卷页)│ │
│ │3张 │ │ │
└──┴─────────┴──────┴─────────────┘
附表十七:被告于107年9月17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留言及合成照片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报马仔│自证17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参│
│ │”、“五毛党”、“│(自61卷第57│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超爱挡人财路小五毛│至83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屁孩”、“共谍”、│ │ │
│ │“屁孩不诚说谎”、│ │ │
│ │“滥五毛”、“报马│ │ │
│ │仔”、“一派小人”│ │ │
│ │、“鼠辈”、“疯子│ │ │
│ │”、“李戡小屁孩”│ │ │
│ │、“五毛”、“撒谎│ │ │
│ │”“小五毛”、“小│ │ │
│ │屁孩”、“法盲”各│ │ │
│ │1次 │ │ │
├──┼─────────┼──────┤ │
│ 2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17 │ │
│ │共5次 │(同上卷页)│ │
├──┼─────────┼──────┤ │
│ 3 │上传自诉人照片并加│自证17 │ │
│ │注五毛、屁孩、五毛│(同上卷页)│ │
│ │党照片各1张 │ │ │
└──┴─────────┴──────┴─────────────┘
附表十八:被告于107年9月21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留言及合成照片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撒谎”│自证18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参│
│ │、“撒谎不眨眼”、│(自61卷第11│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阴险”、“卑鄙”│7至123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各1次 │ │ │
├──┼─────────┼──────┤ │
│ 2 │上传自诉人头像与婴│自证18 │ │
│ │儿图结合之合成图并│(同上卷页)│ │
│ │加注五毛党巨婴合成│ │ │
│ │照片1张 │ │ │
└──┴─────────┴──────┴─────────────┘
附表十九:被告于107年9月24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及
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19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1次 │(自61卷第12│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5至127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附表二十:被告于107年9月26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及
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李敖大│自证20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师的屁孩李戡”、“│(自61卷第12│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自以为是的屁孩”、│9至142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滚去大陆当你的五│ │ │
│ │毛党”、“屁孩”、│ │ │
│ │“五毛党”各1次 │ │ │
├──┼─────────┼──────┤ │
│ 2 │辱骂自诉人“阴险狠│自证21 │ │
│ │辣”1次 │(自61卷第14│ │
│ │ │3至146页) │ │
├──┼─────────┼──────┤ │
│ 3 │辱骂自诉人“疯狗乱│自证22 │ │
│ │咬人”、“屁孩”、│(自61卷第14│ │
│ │“文物屁孩”各1次 │7至152页) │ │
└──┴─────────┴──────┴─────────────┘
附表二十一:被告于107年9月28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李戡屁│自证23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孩”1次 │(自61卷第15│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3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屁孩李│自证24 │ │
│ │戡”共2次 │(自61卷第15│ │
│ │ │5至162页) │ │
├──┼─────────┼──────┤ │
│ 3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24 │ │
│ │共2次 │(同上卷页)│ │
├──┼─────────┼──────┤ │
│ 4 │辱骂自诉人“屁孩又│自证24 │ │
│ │撒谎了”1次 │(同上卷页)│ │
├──┼─────────┼──────┤ │
│ 5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25 │ │
│ │1次 │(自61卷第16│ │
│ │ │3至168页) │ │
└──┴─────────┴──────┴─────────────┘
附表二十二:被告于107年9月30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李│自证26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戡”、“法盲屁孩”│(自61卷第16│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五毛党”、“阴│9至180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险”、“屁孩”各1 │ │ │
│ │次 │ │ │
└──┴─────────┴──────┴─────────────┘
附表二十三:被告于107年10月2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27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共4次 │(自61卷第18│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1至190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屁孩李│自证27 │ │
│ │小戡”、“小屁孩”│(同上卷页)│ │
│ │各1次 │ │ │
└──┴─────────┴──────┴─────────────┘
附表二十四:被告于107年10月4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五毛党│自证28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屁孩李戡”、“屁孩│(自61卷第19│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各1次 │1至196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五毛党│自证29 │ │
│ │屁孩”1次 │(自61卷第19│ │
│ │ │7至200页) │ │
└──┴─────────┴──────┴─────────────┘
附表二十五:被告于107年10月8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30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1次 │(自61卷第20│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1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附表二十六:被告于107年10月11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小屁孩│自证31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共3次 │(自61卷第20│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3至210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31 │ │
│ │共4次 │(同上卷页)│ │
├──┼─────────┼──────┤ │
│ 3 │“无耻”共2次 │自证31 │ │
│ │ │(同上卷页)│ │
├──┼─────────┼──────┤ │
│ 4 │辱骂自诉人“五毛党│自证31 │ │
│ │屁孩李戡”、“屁孩│(同上卷页)│ │
│ │五毛党李戡”、“李│ │ │
│ │戡小屁孩”、“五毛│ │ │
│ │党”各1次 │ │ │
└──┴─────────┴──────┴─────────────┘
附表二十七:被告于107年10月12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五毛党│自证32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屁孩李戡”1次 │(自61卷第21│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1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附表二十八:被告于107年10月24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33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1次 │(自61卷第21│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3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附表二十九:被告于107年10月28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五毛党│自证34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屁孩李戡”、“屁孩│(自61卷第21│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各1次 │5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35 │ │
│ │共3次 │(自61卷第21│ │
│ │ │7至228页) │ │
├──┼─────────┼──────┤ │
│ 3 │辱骂自诉人“每天像│自证35 │ │
│ │疯狗五毛的乱咬”、│(同上卷页)│ │
│ │“这就是无耻、可耻│ │ │
│ │之人”、“小五毛”│ │ │
│ │各1次 │ │ │
├──┼─────────┼──────┤ │
│ 4 │辱骂自诉人“屁孩李│自证36 │ │
│ │戡”、“撒谎屁孩”│(自61卷第22│ │
│ │各1次 │9至234页) │ │
│ │ │ │ │
└──┴─────────┴──────┴─────────────┘
附表三十:被告于107年10月30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37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1次 │(自61卷第23│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5至240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附表三十一:被告于107年10月31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38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共2次 │(自61卷第24│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1至248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谎言屁│自证38 │ │
│ │孩”、“玩五毛”、│(同上卷页)│ │
│ │“五毛教授”各1次 │ │ │
├──┼─────────┼──────┤ │
│ 3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39 │ │
│ │共5次 │(自61卷第24│ │
│ │ │9至260页) │ │
└──┴─────────┴──────┴─────────────┘
附表三十二:被告于107年11月1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留言及合成照片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40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参│
│ │共2次 │(自61卷第26│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1至268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五毛”│自证40 │ │
│ │1次 │(同上卷页)│ │
├──┼─────────┼──────┤ │
│ 3 │上传自诉人头像与身│自证40 │ │
│ │穿牢服之人之合成照│(同上卷页)│ │
│ │片1张 │ │ │
├──┼─────────┼──────┤ │
│ 4 │上传自诉人照片、合│自证40 │ │
│ │成照片并加注“小屁│(同上卷页)│ │
│ │孩”、“屁孩”照片│ │ │
│ │各1张 │ │ │
├──┼─────────┼──────┤ │
│ 5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41 │ │
│ │共2次 │(自61卷第26│ │
│ │ │9页) │ │
│ │ │ │ │
├──┼─────────┼──────┤ │
│ 6 │辱骂自诉人“五毛”│自证41 │ │
│ │1次 │(同上卷页)│ │
├──┼─────────┼──────┤ │
│ 7 │辱骂自诉人“阴险”│自证41 │ │
│ │1次 │(同上卷页)│ │
└──┴─────────┴──────┴─────────────┘
附表三十三:被告于107年11月3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42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共2次 │(自61卷第27│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1至284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五毛”│自证42 │ │
│ │共2次 │(同上卷页)│ │
├──┼─────────┼──────┤ │
│ 3 │辱骂自诉人“阴险”│自证42 │ │
│ │1次 │(同上卷页)│ │
└──┴─────────┴──────┴─────────────┘
附表三十四:被告于107年11月5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李戡屁│自证43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孩”、“屁孩”各1 │(自61卷第28│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次 │5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附表三十五:被告于107年11月7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李│自证44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戡”1次 │(自61卷第28│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7至296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44 │ │
│ │共8次 │(同上卷页)│ │
└──┴─────────┴──────┴─────────────┘
附表三十六:被告于107年11月9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45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共2次 │(自61卷第29│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7至302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小屁孩│自证45 │ │
│ │”1次 │(同上卷页)│ │
└──┴─────────┴──────┴─────────────┘
附表三十七:被告于107年11月10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犯刑法第309条第1项公然侮辱罪之部分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李│自证46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戡”1次 │(自61卷第30│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3至310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46 │ │
│ │共6次 │(同上卷页)│ │
└──┴─────────┴──────┴─────────────┘
附表三十八:被告于107年11月11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五│自证47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毛”1次 │(自61卷第31│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1至318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47 │ │
│ │共3次 │(同上卷页)│ │
└──┴─────────┴──────┴─────────────┘
附表三十九:被告于107年11月12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李│自证48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戡”1次 │(自61卷第31│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9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李戡屁│自证49 │ │
│ │孩”1次 │(自61卷第32│ │
│ │ │1页) │ │
└──┴─────────┴──────┴─────────────┘
附表四十:被告于107年11月13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留言及合成照片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50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2次 │(自61卷第32│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3至328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上传自诉人头像之人│自证50 │ │
│ │格扫地图合成照片共│(同上卷页)│ │
│ │2张 │ │ │
├──┼─────────┼──────┤ │
│ 3 │辱骂自诉人“五毛屁│自证51 │ │
│ │孩”、“屁孩”各1 │(自61卷第32│ │
│ │次 │9至336页) │ │
└──┴─────────┴──────┴─────────────┘
附表四十一:被告于107年11月14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共谍”│自证52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共2次 │(自61卷第33│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7至342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屁孩李│自证52 │ │
│ │戡”、“屁孩”各1 │(同上卷页)│ │
│ │次 │ │ │
├──┼─────────┼──────┤ │
│ 3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53 │ │
│ │1次 │(自61卷第34│ │
│ │ │3页) │ │
└──┴─────────┴──────┴─────────────┘
附表四十二:被告于107年11月15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五│自证54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毛”1次 │(自61卷第34│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5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附表四十三:被告于107年11月16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留言及合成照片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五毛屁│自证55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参│
│ │孩李戡”、“屁孩”│(自61卷第34│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屁孩李戡”、“│7至352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五毛党主席”各1次 │ │ │
├──┼─────────┼──────┤ │
│ 2 │上传自诉人合成照片│自证55 │ │
│ │及自诉人合成照片并│(同上卷页)│ │
│ │加注我是五毛党主席│ │ │
│ │,万岁万万岁之合成│ │ │
│ │照片各1张 │ │ │
└──┴─────────┴──────┴─────────────┘
附表四十四:被告于107年11月17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李│自证56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戡”、“滥五毛”、│(自61卷第35│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屁孩五毛”、“五│3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毛屁孩”、“报马仔│ │ │
│ │”、“疯子”、“五│ │ │
│ │毛”各1次 │ │ │
└──┴─────────┴──────┴─────────────┘
附表四十五:被告于107年11月18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留言及合成照片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公疯狗│自证57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参│
│ │、到处乱吠咬人”、│(自61卷第35│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五毛疯狗主席”、│5至364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狗疯了、发狂了会│ │ │
│ │乱咬人,必须拴好锁│ │ │
│ │好”、“最近这疯狗│ │ │
│ │拴不住了”、“屁孩│ │ │
│ │儿子”各1次 │ │ │
├──┼─────────┼──────┤ │
│ 2 │上传自诉人照片暗讽│自证57 │ │
│ │自诉人为狗之合成照│(同上卷页)│ │
│ │片共2张 │ │ │
└──┴─────────┴──────┴─────────────┘
附表四十六:被告于107年12月10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今天屁│自证58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孩李戡又发疯了”、│(自62卷第19│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当五毛”、“每天│至32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像一个"疯子"一样”│ │ │
│ │、“疯子应该"被逼 │ │ │
│ │疯"了”、“五毛之 │ │ │
│ │流混混屁孩”、“不│ │ │
│ │知廉耻、李家之耻”│ │ │
│ │、“自大男”、“阴│ │ │
│ │险男”、“红卫男”│ │ │
│ │、“不举男”、“共│ │ │
│ │谍男”、“怨妇男”│ │ │
│ │、“幼稚男”各1次 │ │ │
├──┼─────────┼──────┤ │
│ 2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58 │ │
│ │共3次 │(同上卷页)│ │
└──┴─────────┴──────┴─────────────┘
附表四十七:被告于108年12月24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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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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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辱骂自诉人“傻仔”│自证59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阴沉”、“阴险│(自62卷第33│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各1次 │至36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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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十八:被告于107年12月31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狡猾”│自证60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阴险”、“有病│(自62卷第37│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不治疗”、“伪君子│至42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共谍”、“李│ │ │
│ │戡是屁孩,小瘪三,│ │ │
│ │五毛,无耻”各1次 │ │ │
└──┴─────────┴──────┴─────────────┘
附表四十九:被告于108年1月28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卑劣之│自证61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流”、“身为一个男│(自62卷第43│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人,尽是做如此低下│至48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勾当”、“臭名天下│ │ │
│ │知”、“"报马仔"、│ │ │
│ │"抓耙仔"之流”各1 │ │ │
│ │次 │ │ │
└──┴─────────┴──────┴─────────────┘
附表五十:被告于108年3月7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及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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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snitch│自证62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抓耙仔”、“│(自62卷第49│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自大”、“红卫”、│至56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不举”、“共谍”│ │ │
│ │各1次 │ │ │
└──┴─────────┴──────┴─────────────┘
附表五十一:被告于108年4月27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不举男│自证63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抓耙男”、“│(自62卷第57│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红卫男”各1次 │至60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附表五十二:被告于108年4月29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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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辱骂自诉人“卑劣谋│自证64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私之不举”、“毫无│(自62卷第61│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羞耻心”、“真小人│至68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及伪君子的人”各1 │ │ │
│ │次 │ │ │
└──┴─────────┴──────┴─────────────┘
附表五十三:被告于108年4月30日,发布于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65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不举男”、“白│(自62卷第69│拾日,如易科罚金,以
作者: sos007sos (嘻嘻)   2021-10-25 20:26:00
请当事人答辩
作者: s3z15a3z15a (顺啦)   2021-10-31 17:01:00
文中当事人有言明针对检举人文章推文,符合3-4,故未达,待另位板主确认。
楼主: luciffar (自动手枪人偶)   2021-11-01 13:15:00
https://i.imgur.com/wiFZdXy.png被告接获通知不来政检答辩 10/23发言10/25被检举确于10/28去原文补推文卸责 建议庭上尔后检举案发生后补的推文不具证据力 以免有人以此方式卸责每个人都不来答辩 回去补推文就可以3-4逃避刑罚并非版友所乐见https://bit.ly/3sSMkdT这补的推文 年代久远到连备份网站都不愿意帮他备份了事隔那么多日还回去参与古文的讨论也太有心了吧HI~板主可以来审/结案囉
作者: sos007sos (嘻嘻)   2021-11-15 19:52:00
违规,待判
作者: liam1984 (鸡巴人13)   2021-11-20 23:33:00
未达 合议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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