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群判决

楼主: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08-22 17:59:20
本案要求板主群,或自行沟通后派任一板主五日内至小组说明。
检举文超贴自行删除板主群是否一致同意为免罚?
若意见为可免罚,请向小组说明理由。
若各有分歧,请板主群各自表述即可。
请直接回文或于推文补充即可。
本文仅予板主群答复,其余未传唤者不应回复。
本文转录予三未板主。
※ 引述《zeuswell (政治颜色的三重BUFF)》之铭言:
: 申诉人 :zeuswell
: 看板板名: HateP_Picket
: 被申诉人:
: sos007sos
: liam1984
: s3z15a3z15a
: 申诉诉求: 由小组判断判决是否合适
: 申诉内容:
: 案情:
: 本人检举使用者违反政检版规3-1以及3-9(3-9部分无疑义故可忽略)
: 于24小时内发文两篇检举文违规
: 1.检举文24hr内限发表1篇,时间内超贴文章不受理并删除,且168hr(7天)
: 内禁止检举,于168hr(7天)内再度发表检举文,处以30天水桶之处分。
: 文章代码(AID): #1YxC6bNx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多篇文章 coober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9683237.A.5FB.html
: 而版主 s3z15a3z15a 判处3-1未达回应如下
: → s3z15a3z15a: 3-1已自删,故判未达。 08/08 08:57
: 而后本人申诉如下
: 两位版主维持原判
: sos007sos则判处违规
: 推 sos007sos: 3-1属违规,原被检举人因另案水桶7天,不另行发布公告
: 文章代码(AID): #1Yy8VxI5 (HateP_Picket) [ptt.cc] [申诉] s3z15a3z15a #1Yx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9930619.A.485.html
: 主张:
: (1)
: 首先在本任期的版主之前
: 没有版主会因为超贴违规将文章自删后就判处未达
: 况且本人检举当下该使用者已为发出两篇检举文的状态,超贴事实已定
: 既使自删其中一篇文章,也无法改变其24小时内发出超过2篇检举文之事实
: (2)
: 15 m 3/25 sos007sos □ [公告] Riyuberg 政检3-1 168hr内禁止检举
: 16 m 1 3/31 sos007sos □ [公告] radiodept 政检3-1 168hr内禁止检举
: 如上公告
: 本任期的版主sos007sos在此前已经执行两次超贴违规自删判处168HR不得检举之案子
: 为何其余两位板主当下皆未有对其所执行之判决提出异议?
: 版主间是否缺少沟通?
: 这也不是第一次不同的版主间在板规的认定上前后矛盾造成互相打脸
: 举例:不久前关于政黑2-9争议案件也是如此
: (3)
:
: 1.检举文24hr内限发表1篇,时间内超贴文章不受理并删除,且168hr(7天)
: 内禁止检举,于168hr(7天)内再度发表检举文,处以30天水桶之处分。
: 使用者于时间内超贴文章是事实,处罚是删除并且168HR内禁止检举
: 禁止检举不会因为文章删除就可免罚
: 而政检版亦有建议文24小时仅能发一篇之规定
: 若不以本次检举文为例子
: 假设有使用者发建议文询问版规版务相关
: 在得到其答案 或 满足某种目的后将文章删除后,再次发文提出其他内容
: 并重复多次这样的动作,是否也可被允许?
: 因本次案件与过往判决皆不相同
: 且本任期的版主群多次在判决上前后矛盾,无法令人信服
: 要求版主们不要老是前面后面判的不一样,应该不难吧
: 希望将本案交给小组裁定
: (证1)检举文
: (证2)申诉文
: (证3-5)沟通信 已满72HR
作者: sos007sos (嘻嘻)   2022-08-22 23:44:00
本人维持原申诉文内判决意见,删文不能规避板规。检举文依板规规定1天(24hr)1篇。
作者: s3z15a3z15a (顺啦)   2022-08-23 08:50:00
我认同sos板主意见,会以此案例为基准。
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2022-08-25 20:21:00
自删不能免责是基本原则例如我发文谩骂某人,随后删文,但谩骂行为已成立即便删除也不能规避责任此案板主应有失职的疑虑,应该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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