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标题询问小组
若看板中有版主对过去判例与现在判决明显不同
且版主之判决理由也与相关版规中注明的裁量标准有所差异。
身为非检举案关系人是否有权以“申诉或检举”请求小组识案情重新裁定?
判决以版规文字中没有的内容做判决理由及处罚,明显不只有双标、还超常解释
因版规中规定申诉者需为当事人,但有些使用者通常是自认倒楣,而不行使权益。
另外相关案件中版主说明过去判例的部分
提出版友可把过去判例送予小组做审理
但该判例早已逾检举追朔期,检举人也未申诉
关于版主在版务上有双标嫌疑跟未依照版规文字处分的行为,是否非相关人可“代申诉或
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