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有关 组规第14条 不受理 跳板IP案件 之规定

楼主: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06-24 13:55:32
看起来这个规范比较属于是帐号部管辖内的规范,
应无推定各群组皆适用;小组的标准是只要显露真实IP都会受理申诉。
※ 引述《AskWhat (问三小朋友)》之铭言:
: 旨揭组规有关本组不受理‘跳板IP案件’之规定,本人曾在 ID_Multi 版
: 发文询问:是不受理使用跳板IP来检举/申诉?
: 还是只要使用过跳板IP,就永久丧失检举/申诉权?
: 法务站长的解释:
: 在实务执行上,只要使用过跳板IP,就永久丧失检举/申诉权,哪怕是在
: 检举/申诉的当下,现出真身,使用真实IP来检举,也不会受理。
: 本人发问:https://bit.ly/3NZ7eRE
: disFabulous 法务站长回应:https://bit.ly/3xBdzvN
: 本人想问的是,帐号部与小组同样不受理使用跳板IP的案件,这样,
: 在帐号部的标准是否适用在本小组?
: 而 disFabulous 法务站长的标准是否通用全站(本小组)?
: 以上,烦请小组长播冗回应,谢谢。
作者: arsonlolita (XJ87)   2022-06-27 09:48:00
作者: SWORDKISS (三射緊與他的狗朋友)   2022-06-27 14:36:00
帮楼上缩网址https://bit.ly/3QPeu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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