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HateP_Picket板主群判决-1

楼主: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04-22 11:23:47
申诉人以下三案已罹于申诉期,小组不予受理。
#1YLdrv2O (L_SecretGard)
#1YLe3gfL (L_SecretGard)
#1YLe88_0 (L_SecretGard)
第 14 条
本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超过14日之处分案(以处分时计)。
若看板另有板务申诉程序者,得以完成其板务申诉程序时计。
二、超过14日违规案件(以发生时计)。
  三、跳板IP案件。
   四、提出申诉、检举案件所需检附之证据,经系统自动清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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