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HateP_Picket板主liam1984 口头警告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0 23:57:31
申诉人 :zeuswell
看板板名:HatePolitics
被申诉人:liam1984
申诉诉求:撤销口头警告,并要求版主对相关版务程序遵守
案情:
本人检举犯规者2-5相关“新闻”“转录”之违规
因新任几位版主没有一个统一标准、甚至主要判决者前后判决不同
故在推文询问与版主沟通,希望统一标准
期间等待所有版主近来表示意见,准备走申诉程序
处置该案的版主最后进来表示意见、并以“吵”为理由,判处本人口头警告
查政检版版规除了建议文相关内容,查跟口头警告有关的部分是政检第七章
2.本板发文与推文之内容,同样接受政黑板第三章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且政检版限讨论板务相关,违者经口头警告后,依然故我者水桶35天
3.禁止闹板之行为,经口头警告仍不改善,违反者处以水桶35天之处分。
综观本人所提之版务版规问题,哪一项是被认为叫做“吵”?
再者于检举案中出现版主意见分歧的状况,该项目甚至是单一版主可不经检举直接处置之
内容
如果这种简单的非心证项目都能有不同做法,那版友被检举后是不是搞得像抽抽乐
看是抽到谁来判案?
倒楣的初犯水桶、幸运的仅判警告?
本人曾因回复检举文提出版务问题收到前任版主口头警告后申诉
#1XiuhHfp (L_SecretGard)而小组曾开释
“本案板主群意见分歧,当板主群意见分歧时,应寻求共识,再行判决。
小组认为,使用者为特定个案提出疑义,应属板务范围。”
小组虽认本人非当事人不妥,但未达滥用程度故撤销警告
但此次是本人所检举案件,故应属当事人
而就算是我检举的,我也不会让被检举者随便做冤狱,故在推文中提出疑问应当合理
以下为此次受口头警告之内文相关时间线推文
文章代码(AID): #1YADEQWc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Y93X1oU hankwt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842778.A.826.html
→ liam1984: 该版友有警告纪录 但2-5条文初犯 03/10 14:12
→ liam1984: 过去水桶纪录与2-5无关 故判决水桶7日 03/10 14:12
→ zeuswell: 无关,所以判决7日?我的认知是没有相关前科警告纪录, 03/10 14:19
→ zeuswell: 应该是给警告不是? 03/10 14:19
→ liam1984: 有任何对于判决不服的疑问 请走正常申诉管道 不要在留 03/10 14:21
→ liam1984: 言吵 你最近这样的状况多到太夸张 请你收敛 03/10 14:21
→ zeuswell: 所以是认为2-2有警告纪录,这次2-5才没给警告直接水桶。 03/10 14:21
→ zeuswell: 那这样你们有两个人意见相左、有一个无意见,请问有什 03/10 14:21
→ zeuswell: 么统一作法还是? 03/10 14:21
→ zeuswell: 不要自己觉得别人是在吵,请问我讲的哪些跟版务无关?你 03/10 14:22
→ zeuswell: 如果觉得我在捣乱,那你可以给口头警告,我再去申诉就好 03/10 14:22
→ zeuswell: 你对吵的定义会不会太宽?明明是你们版主群对这种版规没 03/10 14:23
→ zeuswell: 有统一作法,被人提出来反而怪别人吵? 03/10 14:23
→ zeuswell: 既然没统一作法,别人问了又嫌吵,那我走申诉好了 03/10 14:24
→ liam1984: ok 如你所愿 口头警告一次 03/10 14:24
→ liam1984: 你再闹我就执法了 请你自重 03/10 14:24
→ zeuswell: ok、我走申诉 03/10 14:25
→ zeuswell: 等等麻烦收沟通信直接回应。不要浪费我申诉时间 03/10 14:29
甚至到了我走申诉案后
仍然告知将视本人申诉案中推文提出的疑问为“闹版”
文章代码(AID): #1YAPty1t (HateP_Picket) [ptt.cc] [申诉] liam1984 #1YADEQ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894588.A.077.html
→ liam1984: 够了 zeuswell我警告过你 你都走申诉管道就静待处理结果 03/10 16:16
→ liam1984: 尊重版主判决权力 尊重站方处理流程 你再这样吵下去我 03/10 16:16
→ liam1984: 就视同闹板 03/10 16:16
→ zeuswell: 你这样叫滥权吧?你用什么判我闹版。请问我是瞎聊还是骂 03/10 16:18
→ zeuswell: 人。我讲的都属于版务版规范围, 03/10 16:18
→ zeuswell: 麻烦注意你权力行使,不要越线乱判 03/10 16:19
→ zeuswell: 谢谢
申诉期间相关liam1984版主已表示推翻原判决
→ liam1984: 已重判 03/10 23:36
→ zeuswell: 谢谢,因为申诉案由所有版主审理,烦请SOS也来判 03/11 00:00
→ zeuswell: 另外这样S3Z版主先前的判决是? 03/11 00:00
希望小组督处新版主在版务上更加小心、并遵守版规程序
新版主上任至今在版务处理上多次出现问题
如:各自的执行作法没统一、同一人前后判决初一十五不同
如果新版主无法接受版友提问或是点出问题,还认为这样是在“吵闹”
那不如就自己当版皇随意判案就好
以下细数新版主上任至今几项版务问题
小问题如8小时受理同一人两件检举案
或处置公告未先检查是否有前科之类的就不提了
1)
第三章心证项目不传答辩
文章代码(AID): #1Y7u4BiW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水桶cifas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46231819.A.B20.html
文章代码(AID): #1Y8W3BpQ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Y8VPtLD Xceber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395595.A.CDA.html
违反政检
3-10.所有检举案皆保障被检举人1次抗辩机会,若被检举人被水桶丧失发言权
则转寄给板主由板主代为抗辩之
2)
照自己意思处置水桶天数,与板规计算方式不同
文章代码(AID): #1Y89drfN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多篇文章 empliu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303733.A.A57.html
5.违规/连续违规者(两次以上违规)板主得以视情节给予处分。
未有警告纪录者,应扣除警告一次;水桶天数=判决水桶*(违规数-1)。
有同一类型条文前科纪录者;水桶天数=判决水桶*(违规数+前科数) 。
本人建议文询问
文章代码(AID): #1Y8BBsBj (HateP_Picket) [ptt.cc] [建议] 新版主在犯规天数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310134.A.2ED.html
3)版主间没有统一作法,照自己意思解释版规判案,提醒版主间做法不同后改判
文章代码(AID): #1Y97NWBz (HateP_Picket) [ptt.cc] [申诉] liam1984 #1Y92O9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556640.A.2FD.html
4)第三章应合议制项目未全员在检举文内表示判决意见、未全员于检举文内表示即单人执

文章代码(AID): #1Y98QNGe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Y98D5fl 版规1-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560919.A.428.html
文章代码(AID): #1Y7NGobR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Y7McohG ppp123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097458.A.95B.html
文章代码(AID): #1Y7rRx1m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Y6YMDGg cifas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221051.A.070.html
5)申诉案规定所有版主审理,应合议制,未合议即单人受理或改判(本次争议检举案之申诉案也未三人下达意见就改判)
文章代码(AID): #1Y7lEp-c (HateP_Picket) [ptt.cc] [申诉] #1XxboRrG 重审判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195635.A.FA6.html
文章代码(AID): #1Y97NWBz (HateP_Picket) [ptt.cc] [申诉] liam1984 #1Y92O9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556640.A.2FD.html
与板规不符合或有冲突
6-12.若板务处理上板主意见不同,严禁进行独断处理且其处理无效,待有共识后才行处理

10.所有判决/板规/争议判决为2位以上板主有共识下执行,若不足2位则依据先前
 已定共识。
3.申诉案由所有板主受理,并根据申诉内容重新审理
6)引用版规2-2,判处文章“仅有”一个简体字的使用者违规
2.发表文章须40个繁体中文字以上,外文以单词计算。
 作者本人转录文章以转录文章字数计数。
 (签名档、网址、无意义字词、转录他人文章、转录/发表新闻内容不计入)
 禁止手动置底相似文章或发/推文过多简体字,以上违者删除。
虽说当事人因未使用分类本就该判处2-1违规
但版主如何判断“一个”简体字符合版规2-2中的“过多”?没给出回应
文章代码(AID): #1Y99vND2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板规2-2/3-louisw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46566999.A.342.html
7)关于程序问题
新任版主常由一人判决合议制内容,经提醒后其它人才至检举文下达判决意见
且合议制的判决意见要公开在阳光下给版友看,确定多数通过后才执行
而非版主创建暗房,在暗房中讨论得出一个结论才推出一人出来执行
如以下案件公告处置时间为20:19
文章代码(AID): #1Y7s3bUf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jeanvanjohn 水桶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46223589.A.7A9.html
经提醒后其他人约20分后才下达意见
→ sos007sos: 2-7 7天 2-12 未达 03/02 20:18
→ s3z15a3z15a: 同意 03/02 20:37
推 liam1984: 同意 03/02 20:41
过去政黑曾有版主因主动处理相同案件最后遭受版友舆论指谪引咎辞职
且版规也规定
6-10.所有判决/板规/争议判决为2位以上板主有共识下执行,若不足2位则依据先前
 已定共识。
如果版主不在检举文内表达判决意见,请问如何确认版主是有共识才执行的?
如何确认单一版主独断处置后,其它版主不是为了护航才后来表示意见?
查相关版规
1-8.所有板务应依政黑/政检规定执行/处分,结果应公开于板面上,并以政检板文章为准。
(删除/退文主动处置之违规不在此限,但结果应公开于政检板面内
6-11.所有板务处理,应公开于板面上,并以政检板文章为准。
 (删除/退文主动处置之违规不在此限,但结果应公开于板面上)
所有版务处理皆应公开并以政检文章为主
不能说最后公告在板上就等同“公开”
如果版主未在检举文下表示判决意见
就算有共识也是只有版主自己清楚,版友如何得知?
这种暗房处理版务的手法也违反板规的“公开”
如以下相同案件,版主全员未在检举文下表示任何意见
仅有一位在其中一篇表示:案件正审理中 仅此而已
完全不符合板规的“公开”
13 m 3/02 cc001225 □ [检举] #1Y6kOvpm adam7148 政黑版规2-12
14 m 3/02 cc001225 □ [检举] #1Y6kGDfJ adam7148 政黑版规2-12
15 m 3/02 cc001225 □ [检举] 多篇 adam7148 政黑版规2-12
16 m 3/03 cc001225 □ [检举] #1Y7r2edD adam7148 政黑版规2-12
17 m 3/03 cc001225 □ [检举] 多篇 adam7148 政黑版规2-12
以下为s3z15a3z15a版主对主要几条版务处理程序上的回应
→ s3z15a3z15a: 10.板主群根据如何判决已达共识,例如板主之间的互 03/07 12:39
→ s3z15a3z15a: 相放权如何操作皆有协调,若有不妥板主会主动提出建 03/07 12:39
→ s3z15a3z15a: 议或反对 03/07 12:39
→ s3z15a3z15a: 11.板务处理皆公开处理,凡惩处皆有公告,惩处后未 03/07 12:39
→ s3z15a3z15a: 公告情形似乎没出现 03/07 12:39
→ s3z15a3z15a: 12.目前板主群意见若不同会主动表达,不知何处不妥(1 03/07 12:39
→ s3z15a3z15a: 0与12是一样的解释) 03/07 12:39
主要诉求:
1)希望小组长要求版主遵守程序、公开版务处置内容,而非暗房审案以最后公告当作公开了事
2)撤销口头警告
[证01]沟通信(版主回信
[证02]推文被判处口头警告之检举文
作者: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03-17 1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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