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3] HateP_Picket 板主群未完成判决 4案

楼主: arsonlolita (XJ87)   2021-09-06 11:59:20
※ [本文转录自 arsonlolita 信箱]
作者: arsonlolita (萝莉塔大魔王) 看板: HateP_Picket
标题: [检举] #1X9PqbCC wupaul 3-1.3-2.3-3
时间: Thu Aug 26 10:39:26 2021
一、检举人ID:arsonlolita
二、被检举人ID:wupaul
三、违反板规:
政检7-2
第七章 一般罚责性板规
2.本板发文与推文之内容,同样接受政黑板第三章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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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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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要件:[特定的对象/群体]与[明显贬抑词语],需两者皆有应视为言语/漫骂攻击。
1.本板不鼓励言语攻击,发/推文皆受规范,违反本章规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对象/群体定义:
a.PTT使用者,如ID/暱称/代称或讨论上下文行为等,客观可得知针对特定使用者。
b.未明确对象,但于相同特定对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击行为。
c.未明确对象,但回文特定对象之文章,并发表攻击内容。
3.明显贬抑词定义: 经由下述网站判决书/辞意判断,词需完全相同且能证明贬抑之意。
a.裁判书系统: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决书系统,须为有罪判决;只接受妨害名誉/公然侮辱等案由判决书。
4.若针对文章内容/推文内容评论,应明确点名对象为文章/推文,
 此行为不违反本章规定。
5.鼓吹暴力言论/以非法手段严重损害特定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之言论,视同违反本章规定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四、违规文章之 文章代码"与"网址(以利电脑查询作业) 与重点说明:
推 wupaul: 笑死 你觉得你无辜就去上诉啊 08/26 10:22
→ wupaul: 所以你死了吗? 死人不会讲话喔 08/26 10:22
→ wupaul: 7414 08/26 10:22
→ wupaul: 鬼月到了 鬼之逻辑都出现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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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X9PqbCC (HateP_Picket) [ptt.cc] [建议] 板主受理检举案是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29855013.A.30C.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5475 1 8/25 arsonlolita □ [建议] 板主受理检举案是否都会告知被检举人
理性沟通询问板务的讨论串,
该使用者于针对本人于下方喷一句7414(去死一死谐音),
不理性的谩骂,我想粗爆的言论大可不必。
请板主纠正喷人去死的不当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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