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_SecretGard (心情小品集) 组规

楼主: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07-10 02:39:22
SecretGarden(心情小品集)组规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本组为生活娱乐馆群组所辖之日常资讯站小组,
为规范组内所辖之看板及板主所属相关事务,特制定本规。
第 2 条
本小组组规未尽事宜,由生活娱乐馆群组组规和站规规范之。
第二章 看板相关
第 3 条
申请新板需依群组组规规定,进行连署后于本组提出申请。
看板性质变动则需检附申请理由,提出申请。
第三章 申诉相关
第 4 条
对于板主行使的权力(看板文章管理权、制定板规权、看板隐板权)有异议者、
板主需回避之申诉案、特殊事由之板务申诉案,得于本组提出申诉,
申诉需检附以下文件:
  一、被处分文章备份(若被删文,请向板主申请提供)。
二、板主公告。
  三、沟通记录(站内信或热线水球记录)。
检附要件缺少者,将行通知,未于通知时效内补齐者,得不受理申诉。
第 5 条
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未与板主沟通即迳行申诉者,申诉案不予受理。
  板主超过72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板主未回应达72小时即申诉,
视为“未与板主沟通”,申诉案不予受理。
第 6 条
遭退文处分者,若自消退文记录,组务将不受理退文部份申诉。
第 7 条
申诉相关证据,请于转录至组务板后,以大T更改文章标题,格式如下:
[申诉] 不服 L_SecretGard 板主 Bignana 禁言处分
[证01] 不服 L_SecretGard 板主 Bignana 禁言处分
[证02] 不服 L_SecretGard 板主 Bignana 禁言处分
[证03] 不服 L_SecretGard 板主 Bignana 禁言处分
请将公告、沟通信件、原文转录于小组,未确实转录者不受理。
格式不符得不受理。
第 8 条
胜诉者,请板主对于当事人之禁言予以公告撤销,退文则至 ID_Problem
板申请消除。
第四章 检举相关
第 9 条
本组仅受理板主之行为检举,如板主违反群组规或本组组规、
本站有关板主权利义务及板务管理之各项规定或有其他不当行为,
得于本组提出检举。检举需检附以下文件:
一、证明文章或相关证据。
二、引用站规、群组规、本组组规或该管板规。
  三、沟通信件记录(热线水球记录)。
检附要件缺少者,将行通知,未于通知时效内补齐者,得不受理检举。
第 10 条
若板主有具体违反站规、群组规、本组组规之行为,得不经沟通程序进行检举。
其他检举案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未与板主沟通即迳行检举者,
检举案不予受理。
  
  板主超过72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检举。
板主未回应达72小时即上诉,视为“未与板主沟通”,检举案不予受理。
第 11 条
检举案相关附件,请于转录至组务板后,以大T更改文章标题,格式如下,
[检举] L_SecretGard 板主 Bignana 违反站规
[附01] L_SecretGard 板主 Bignana 违反站规
[附02] L_SecretGard 板主 Bignana 违反站规
标题格式不符者得不受理。
第五章  文件相关
第 12 条
检附文件需由当事人或板主转录至本组做为判决依据(如涉个资可寄给组务),
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或转录之检附文件经
编辑者,视为无效。
第 13 条
若经小组长查阅,有伪造证据者,不受理申诉/检举案并处以退文和禁言90日。
第六章 不受理案件
第 14 条
本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超过14日之处分案(以处分时计)。
若看板另有板务申诉程序者,得以完成其板务申诉程序时计。
二、超过14日违规案件(以发生时计)。
  三、跳板IP案件。
   四、提出申诉、检举案件所需检附之证据,经系统自动清除者。
第七章 判决相关
第 15 条
于组务板进行沟通或答辩时请注意自身语气,同时请注意应就案件之事项主体论述,
而非左右言他毫不及意或借机宣泄情绪、酸文、嘲讽挑衅等行为。经组务通知要求
修正标题或内文,使用者经通知仍逾期未修正者,该案件将暂缓受理至修正为止。
第 16 条
小组长对于案情内容,若当下即能判定(如明显违规、或板主明显失当)将直接
判定。若该案无法立即判定,小组长得要求当事人提出相关说明及证据,未于期
   限内提出者,自行承担其不利益。
第 17 条
对于判决结果发表后,给予锁文处理,两造皆不得再继续针对原案件争论不休,
违者将给予删文或退文处分。组务定案判决后,宣判文!标记,申诉及检举文章
   S标记。案件处理中(待补缺件),以M文标记。
第八章 板主相关
第 18 条
新增板主除需符合生活娱乐馆群组规制定资格,亦需拥有本组组务板及该板发文
   资格,资格不符者不予上任。申请新板主群名单之长度发生溢位时,末位新板主
   不予上任。
第 19 条
无板主看板,由小组长办理遴选,或依生活娱乐馆组规于 LifeNewboard 板进行
连署,而后于本组提出申请新增板主。
第 20 条
有板主看板,需由该看板现任板主提出申请新增板主;新任板主产生方式若为板上
选举结果,需将票数统计等文件一并附上;若为直接推荐上任,则需大体说明推荐
缘由,以上两种方式皆需所有板主与新任板主推文附议后方能上任。
新增板主若为任期制,留任的板主与新任的板主需推文附议后方能上任,即将卸
   任的板主可不需推文附议。
第 21 条
板主失职或违反相关规定,组务得依情节给予以下处分,警告二次将予以解职
(注:警告有效期限为一年)
一、口头警告。
二、停权。
三、警告。
四、解职。
第 22 条
对于组务案件,板主有义务提供当事人案情相关文件或至组务板说明案件处理情
   形。板主若无特殊理由不提供案情相关文件或未于期限内说明案件处理情形者,
   小组长得视情况给予处分。
第 23 条
板主若超过7日不克上线管板,需于本组发文通知组务,唯请假日期不
   得超过30日,且组务得视情况驳回请假之申请。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无法完成请
   假程序,超过7日未上线未请假并已影响板务运作,将记予失职警告乙次。
第 24 条
板主请辞须由当事人于本组提出申请,若小组长认为为一时冲动,
将写信予以慰留,申请无误则予以卸任。
第 25 条
罢免板主需依照群组组规规定,提出罢免连署。
第 26 条
  禁止板主未经原作者同意以任何形式转录隐板/权限板文章,违规板主一经举证
   确实,立即撤职并褫夺于本组内任板主之权。(注:因上诉或行政讨论需要之转
   录,不在此限。)
第 27 条
板主不可煽动使用者集众,造成看板混乱之事。凡经看板警察局判定违反“聚众
   扰乱秩序”成立,将取消板主资格并且一年内不得申请担任组内任何看板板主。
第九章 其他
第 28 条
  针对本组组务板相关事务,以时定期间者,即时起算。以日、周、月或年定期间
  者,其始日不算入。若为设定禁言处分者,以于本站系统设定禁言时起算。一周
  计7日,一月计30日,一年计360日。
第 29 条
   本规得随时视情况删补修改,但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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