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组规修增重点:
一、整体编排的大幅更动。
二、组规第 14 条修增案
1.追诉期原修正为 14 日。
2.超过14日之处分案(以处分时计)
新增:若看板另有板务申诉程序者,得以完成其板务申诉程序时计。
3.新增不受理样态:提出申诉、检举案件所需检附之证据,经系统自动清除者。
三、第 18 条修增案
新增:新增板主需拥有本组组务板及该板发文资格。
新增:申请新板主群名单之长度发生溢位时,末位新板主不予上任。
四、第 20 条修增案
新增:新增板主若为任期制,留任的板主与新任的板主需推文附议后方能上任,
即将卸任的板主可不需推文附议。
五、第 21 条修增案
1.告诫修正为口头警告
2.撤职修正为解职
六、第 27 条修增案
新增:板主不可煽动使用者集众,造成看板混乱之事。
凡经看板警察局判定违反“聚众扰乱秩序”成立,
将取消板主资格并且一年内不得申请担任组内任何看板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