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有关 #1VzpFREg (L_SecretGard) 案之判决

楼主: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01-08 02:29:57
本案判决口头警告的重点在于,
两位板主有许多时间处理,甚至是向小组说明。
也早于 #1VyMOtAv (L_SecretGard) 之前,
小组亦已先行通知。
既然政治黑特检举板特有“申诉”制度,那么为了维持并落实政治黑特板对于判决上,
应属多数“合议”的制度,要求板主于时限内表态应属无疑议。
对于本案,小组对该“申诉”制度之认定,不仅仅是认定为“沟通纪录”,
而是行使板规制定上保障使用者的权益,可能严于上级规范,
但若经要求后仍无法落实,我想给予口头警告已是轻微了。
实务上若板主对制定的板规无法落实,那么谈何保障。
计予口头警告原是希望,板主与使用者间的权力不平等能够被两位板主重视。
当然,小组感谢使用者意见,
但本案之前,小组并未开放使用者持该申诉文向小组申诉,
小组先前征求对“沟通纪录”征求意见后,
组规并未放宽前,持申诉文之纪录并未被小组采纳。
先前对申诉人(Reewalker)一案,已在征求意见后,
借由Gavatzky一案开放。
制度跟程序是一步步建立,各界有意见,有改善制度上不足的的小组采纳,
请各位不吝赐教,本案说明如上。
※ 引述《AskWhat (问小小小......朋友)》之铭言:
: 本案看来是 Gavatzky 于政检版所提之申诉案未处理,而在小组申诉后
: ,小组长要求版主群限时处理,结果没有处理,版主被记警告。
: 然依据 政检版规四-7、四-8 规定,四-7在说明政检版保障版友可以针
: 对检举案申诉一次的权力(站规所保障申诉一次的权力在向上一级);
: 但 四-8 亦说明如果版务在72小时内没有回应申诉案,表示板务认为无
: 需沟通说明(也就是维持原判),申诉人若还是不服维持原判的决定,
: 可以直接向小组申诉。
: 为何要提到"沟通说明"?因为版友对检举案不服可以向小组申诉,但申
: 诉前要向版主沟通,可以私信、可以水球、亦可以直接在版内申诉,用
: 申诉案同时向所有版主沟通。
: 而版务超过72小时还不回应申诉案,就视为"无需沟通说明",据此(申
: 诉案)向小组申诉,既超过72小时的沟通时间,亦能证明已与版务沟通
: 完成。
: 重点:
: 在政检版,申诉案不一定要处理,如果不回应,超过72小时,版友就能
: 直接向小组申诉;那怕是有回应,但还没回应完(还没超过半数版主判
: 决),只要一到72小时,版友同样可以直接向小组申诉,不用管版主群
: 还要审多久。
: 所以,Gavatzky 所提申诉案,如果超过72小时,版务还没有判决完成
: ,他要做的是直接在小组申诉在政检版的申诉案(也可以说是原检举
: 案),请小组长直接重审。
: 而不是检举政黑版务没有处理版内的申诉案,因为政检版规四-8没要
: 求版主一定要处理申诉案,不处理等于维持原判、视同已沟通;而站
: 规也没规定版主要保障申诉的权力(站规是保障向"上"一级的申诉权
: 力),再退一万步,就算检举了,版务也没违规,小组长依什么规定
: 要求版主处理该申诉案?
: 本案的问题不在小组长,小组下辖那么多看板,不可能理解各版版规,
: 但政黑板务却没出来解释政检版规,是不懂版规,还是三位都没时间?
: 任由小组长下这样的判决,那版务还要去群组长那边再申诉吗?还是将
: 错就错,留下一个错误判例?
: 当然,本篇也可能是本人胡说八道,那政黑版主群要出来解释清楚自己
: 的版规,而不是不处理、不解释,任由小组长处分警告。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21-01-08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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