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二]pinkkate版主触犯HateP_Picket 3-3版规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6-09-03 03:30:36
※ [本文转录自 DICB 信箱]
作者: pinkkate (笑笑猫~)
标题: Re: 关于#1NIV3POJ判决我给予不服
时间: Wed Aug 31 01:40:27 2016
※ 引述《DICB (曾经拥有)》之铭言:
: : 以上
: 24小时“内”也并非是代表我只能辩解时间只有短短4小时!
: 我诺非只能有辩解时间4小时而已吗!
回归我在政检板问的:
长官也好、老师也好,请你在6小时内到办公室
你会到办公室内,非站到6小时不可,
长官、老师没让你站满6小时就是他们失职?
请你自己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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