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martinmask案

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12-13 14:20:19
※ [本文转录自 jobli 信箱]
作者: martinmask (Michael)
标题: Re: [公告] martinmask案
时间: Sat Dec 12 08:02:29 2015
※ 引述《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之铭言:
: 判决
: 维持原判
: 理由
: 板主未违反站方相关规定时,板风由板主自订。
: 若使用者不满,请回板面讨论。
: 若认定自身为主流意见,当可行连署等其他方式实行本身想法。
: 小组不介入意识形态之争议
致小组长Jobli:
对于此判决本人难以认同,理由如下。
1.水桶版有规定每一篇贴文不能写类似的文字吗?
2.另外版主脑补已是事实,本人所贴的文章内容无法连结至特定人士,
单纯叙述事实。
3.今天水桶退文如果证据充分,那我还可以接受,本人文章内容
"无指定特定人士"。不算人身攻击,也不算闹版,只是闲聊而已,闲
聊文在水桶版并没有特定限制,那么版主不能因为闲聊文中有类似重复
的文字就可以水桶。
4.本人申诉的内容中包含rrr518的回信内容。
当中提到,我贴的三篇文章里面的意思就像在意指本人文章内有提到特
定的ID拼图致使阅读者可以看得懂文内涵意,但事实上没有,只是一串
数字内容,参阅全文并没有可以拼出整个ID的方法,签名档在版主警告
之下已经修改,为此本人认为水桶版版主rrr518有判决不公的情形,请
小组长改判。
martinmask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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