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政黑争议2

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2-01 00:04:26
版主已私信与小组澄复他的想法,并意以
维持两个判断准则
谐(同)音或刻意使用的组合字也会列入禁止
作为标准,因版规制定权为版主,故小组仍予以尊重。
但小组声明
1.小组不对版主任何行为背书。
2.依使用者条款 2.0
文章代码(AID): #1KlYWRe1 (SYSOP) [ptt.cc] [公告] 使用者条款 2.0
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
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互联网之国际惯例。(若您为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并
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
益或违法之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a)妨害他人名誉或隐私权。
(b)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
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故只要使用者不违反a,b二点之言论,言词均可发表,并受站方保护
如版主之规定与站规相违,均为无效。
3.任何人都有发文的权力,只要不违反站规,我或版主都没权力阻止。
任何人不包含版主、小组有再多不悦只能在心中不悦
只要没违规就不能阻止、警告、处份或有任何意图防止发言的行为举止
明文版规就是我唯一的标准,任何想法、推断、援引、解译都不准
也就是除非使用者使用之文字、行为违反版规,不然均不能予以处份
4.版规可用公告过之补充、细则、作法让人依循
但标题就是版规的补充、细则、作法才能让人依循
而不是版主某天的某个公告或处份的内文就可以自动引伸变不具文版规
这点小组明确说明,除非明文律定,不然严禁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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