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版主要不然就正面表列所有的禁词表,然后按表操课
如果有人用了不是本表的字眼,就不能加以处份
2.要不然就是开放射搫,版主可以修订版规没错,也有主官裁量权
但不代表可以定下规定后任意解读入人于罪。
===
1.不教而杀为之虐
没有把字词表列出来,就不要说别人违反了字词表
2.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今天版规出来了,就要按规定来,但是不是看到别人有错
我就先处份再立规定,甚至不立规定援引入罪。
罪刑法定主义是指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得为罪。
在行为的那个时点上,如果版规条文没有明确的规定。
就不得罗织援引、入人于罪。
3.Permissible exposure limit
今天版主不可能针对每一个案例作规定,也不可能出一本政黑禁语表
为某些团体设一个黑盾来过滤关键定,于是PEL的观念就要列入考虑
今天上面几个申诉案,用字词来说,没有规定,用犯意来说没有讨论的故意
要因何入罪?
setzer
质问某个用词是否可以在政黑使用不论是否“戏谑”或“提醒”都不应出现在政黑板
那问题在是否还是某个用词?
如果不能有明确律定,就不要去用这个来处份,难道要大兴文字狱?
如果说一句话就要处理
那
→ gerund: 反串的很烂 BTW,用词逾越板规囉
是否也是讨论版务?
因为他直接说某个词已逾越板规囉,这样不算版务?
那到底线是划在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