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四]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决:#1KjUubeD 政检版

楼主: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1-15 21:20:46
※ [本文转录自 hw102050 信箱]
作者: setzer (setzer)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公告] 政黑板规3-2-i与5-2判决变更说明
时间: Thu Jan 1 22:54:44 2015
3-2-i
i.对于讨论区以及特定政党支持者,禁止使用代称(允许中性以及合理的简称)。
若为第一人称不涉及任何第三人的自述不限。违反者处以水桶10~60天。
目前对于同一使用者在单篇文章内出现使用者代称皆以警告1次处份
增加罚责为 单篇文章内若发文或推文超过2次属大量使用 将直接累加警告次数
此外若是针对使用者而使用代称时同时附带攻击性文字(例如蠢吱、屎蛆等) 将直接
以水桶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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