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UYC申诉案

楼主: ACCR (优家包子~*)   2014-02-20 13:15:10
根据透过小组长及群组长沟通的情况,以下补充相关说明及事证。
1.关于该时间性的问题点,及当下处置沟通与事实有所不符之处,故提出反证:
“去年12/8当下已执行并告知检举人处理方式(事证6~8),
假如检举人不认同,当下即可表示,但检举人并未表示反对。
另于检举人12/8信件中有:
"谢谢你的处理"(事证11),并无对人身攻击检举处置方式提出异议。
且自12/22检举人之信件有:
"这是写最后这封信的目的,妳不用特意回没关系"(事证23),
此案件应至此应已确定结束。
从去年12/22后到今年2/4间,
申诉人与板方皆无任何信件往来(2/4前所有信件备份为事证1~23)。
并未对其处理表示不满而向板主再沟通。
直至2/9号根据其申诉事由:
"本人对CATCH板板主在12月板上长达八日的网络霸凌事件之处置方式,
认为其作法很偏颇,在其他板板主的建议与鼓励下,才知道有此申诉管道"
与12月当下信件沟通中不符。
1.当下事主并未表达不同意该处置,且无特别要求。
2.当下RungTai与danyy93已去信警告。
申诉人表示:
"本人于12/6 对在我文中推文板友的人身攻击言论提出检举,板主接获检举后,
没有做任何的回应与处置"
指称没有任何回应与处置与事实不符,随后将附上信件备份。
内容有原申诉者收到回应,及两名被检举人的警告信。
当时我不公告之原因:
(1)板上气氛不佳,为求融洽,且避免原先板面争吵变成双方私下争吵,
或又闹上版面的情事孳生,并已寄信警告。
  而当下申诉者并未对处置表示不满,若是当下表示不满,将会再考量检举人的立场
,另作处置,但并未有此情事发生。
(2)板规规定为发文违规有推文警告提醒后删文,但是推文未在此限,故采取其他作法。
   当下已让“检举人”及“被检举人”得知案件已经受理,并作出处置。
2.具此一案件"两年内",我仅有发过一篇警告公告。
而上一警告案件原因为“恶意闹板”,非人身攻击,明显与此案不同。
板规中并有规定"若刻意闹版将适时加重处罚"。
因此非我标准不一(事证24~25)。
3.对于板规有所缺失处,板方会再修正。
为了避免主观性,也开始征求另一新板主,以求互相讨论避免争议。
麻烦小组长了,谢谢。
※ 引述《jobli (卸责中■■■□□进度60%)》之铭言:
: 判决:
: 1.请版主重新检讨使用者检举名单,并重新公告
: 2.版主警告乙次
: 3.使用用者水球、私信部份问题,请自行去Violation申诉
: 4.申诉案经小组定谳后,本板将不再受理任何形式之上诉,违者砍除文章。
: 重复申诉已定谳之案件,水桶两周。
: 理由:
: 1.版主判定标准实有可议之处如
: 使用者检举这二位
: → RungTai:回ra处酸得真高明阿 少好为人师了好吗 恶心傲慢到了极点 12/05 18:53
: → danyy93:U大很明显是CATCH版的毒瘤,以管窥天, 自以为是还要人当妳 12/06 14:07
: 恶心傲慢、毒瘤等字眼攻击性质明显,如使用者检举,版主自应处理
: 检举为单位事件,与检举人个人行为无关,就算部份版友或版主对U员有意见
: 仍不可以情绪字眼攻击,如U员所发言论违反版规,当然可处理。
: 如U员发表意见仅非看版主流见,仍应受版主保护。
: 2.处份、申诉均应公开回复处理,版主回应检举人会私信劝说乙节已违规
: 警告乙次
: 3.使用用者水球、私信部份问题,请自行去Violation申诉
: 信件违规检举、水球违规检举均为Violation权责,小组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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