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名称:CAR
1. 板友被判决处罚的公告
文章代码(AID): #1NVXJ2zO (car) [ptt.cc] [公告] 警告名单/水桶名单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67880642.A.F58.html
2. 与板主沟通证据
关于阁下禁言本人理由
: 板规3,争执文占据篇幅。
: 本人质问DYE人身攻击算是争执?
: 阁下对于争执是以怎样标准判定?
: 还是质疑人身攻击的推文算是占据篇幅?
: 如果占据篇幅,请问推文要到何种程度才不叫占据篇幅?
: 又或是提醒网友小心板规三,这句推文违反板规三?
: 阁下身为版主
: 对板规自有心证
: 愿阁下对于本人疑问能提出解释
Sturmvogel:
一、认定尺度,不认同,可申诉。
二、无须提醒,板规字句清楚。而警告本身,就是最直接之提醒。
三、经警告、水桶十五天、水桶一个月,然后再犯。犯过四次。
最后来信“请问阁下”云云,问自己犯了什么问题。令人匪夷所思。
你如果真想知道答案,我会回答。
如果是一再明知故犯,一犯再犯,试问,你想听到什么答案。
cacac
3. 板友认为不该被这样处罚的说明 认为板主处理不当的说明
既然板规规定对判决有疑问时可来信沟通
本人沟通时该版主的答案:你如果真想知道答案,我会回答。
所以该版主要怎样情况,才愿意说出他所谓的答案?
才愿意进行所谓沟通?
既然该版主认为占据篇幅,本人向即询问占据篇幅标准
该版主并无回答并认为是匪夷所思
该版主既然执行板规,却态度傲慢,也未见其对于标准有任何解释
对于此种管理判决,既无明确标准,也拒绝跟板友沟通
本人在此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