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biker板主shyily、liuy判决不当

楼主: SES (大家要乖啦)   2013-09-18 07:46:50
板规四提到:
诸如买/征/卖/换/送/广告(包含问卷座谈会)/团购文章本板一律禁止发表。
违者砍文不另行通知,并设广告劣文一篇并水桶一个月。
也一律禁止在签名档、内文及推文中提到交易相关事项,
只要由板主认定有交易意图,即处水桶一个月,并视情况劣文。
以上均视情况加重处理,累犯者永久水桶。(注二)
[第一个黄色处]
使用者贴的是赠送文 已经违反板规无误
[第二个黄色处]
使用者对该句的解读是: 只设"广告"这项劣文水桶 其他项目不算
主板对该句的解读是: 只要发了以上项目 理由都会"设为"广告劣文
使用者违规在先为事实
板主处分有理
然而该句确实有阅读上误解的可能性
请板主修改用词 以免板友误以为只有最末的广告会被罚
作者: ujane (cryingbb)   2013-09-18 18:53:00
并设 与 并设为 不一样喔!并设广告劣文= 只设广告为劣文, 除非板规写 "并设为"才符合s与l板主的想法板主处份是 违者砍文不另行通知+劣文+水桶"违者砍文不另行通知" <-这处罚正常, 无异议.但劣文与水桶 的罚则着实不妥
作者: taiwan71924 (干死你)   2013-09-18 22:44:00
多说无益!判决就是不当!BIKER板主公投修改板规就好不懂为什么机车板的事要弄这么复杂呢?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弹)   2013-09-25 02:43:00
我觉得这很奇怪,既然都知道可能会造成误会了,也是由于这误会所造成的,除了版规外,处罚不用修正吗?不然也不用像你说的,需要修改版规了吧?因为被误导的使用者不只一个呀..
作者: ujane (cryingbb)   2013-09-25 22:29:00
楼上看到我所要讲的了! 可惜biker板主并不认为有错判决有误 理当更改判决却不更改,板友权益谁能申张?伸biker板主群对板规解释有误, 小组长还认为biker板主引用"误解"的板规处分板友有理... 好好想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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