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请] biker板文章被删除申请备份还原

楼主: liuy (翼)   2013-09-17 00:51:27
你到底有没有看板规才发文?
※ 引述《taiwan71924 (梦想成真)》之铭言:
: 1.我的文章被biker板 板主删除了,不知道哪位
: 文章列表无显示删除人
: 请问无显示删除人是否合乎规定?
我删的
: 2.因为文章内容有本人深思熟虑的问题
: 故请求文章备份至我的信箱内
: 待重新修正后再依板规规定发文
板规中有写 经由板主删除的文章全数都会复制入精华区板务区做备份
请自己去拿回来
: 已使用信箱和水球通知板主,但无回复
信箱请用群组信
另外板主不是24小时都可以挂在线上随时回应随CALL随到
: 请求板主尽快完成备份文章至我的信箱内,删除备份有时效性
: 请biker板主尽快完成
: 附注
: 删除文章如原PO要求备份!
: 如不愿意发还!
: 意有触犯著作权法第八十四条
: 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
: 网络著作权之合理使用原则
: 使用电脑网络当然应受著作权法的规范,在网络上流通的资讯,不论是文字、
: 图形、动画、音乐、视讯及电脑程式都为著作权法所保护。因此网络使用者应注意
: 与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在网络上所接触或使用资讯时,浏览(browse)行为属正当
: ,但涉及上载(upload)、下载(download)、转贴(repost)、转寄(forward)
: 、贴上(paste)、编辑(edit)、传输(transmit)、打印(print)、修改(
: modify)、扫瞄(scan)等行为时,都应注意著作权法的规范。
: 侵害著作权,依著作权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及第八十八条,规定负民事责任
: ,另依著权法第九十一条至第九十五条规定负刑事责任,刑期最重为六月以上五年
: 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十万以下罚金,如为常业犯则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 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四十五万以下罚金。
有时间发这么一大篇闹上组务板 没时间把板规看清楚才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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