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24-02-18 10:35:40未避免排挤本站免费且无偿提供之救济功能,
且过往遇过使用者禁言(水桶)天数早已届满,
却还是于组务提出相关申诉,
排挤其他在水桶中亟需救济之使用者。
故即日起参考本群组其他小组之规定
新增组规第三条第七项如下
(7) 申诉或检举案应于判决日或板主最后回应日+10天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益。
非权益救济之案件得由小组长认定后不受此项限制。
附注:
板主拒收申诉人之信件视为已完成沟通,应以判决日+10为依据
其余状况应以板主最后回信的日期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