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KTV板主处理板务不当

楼主: a27666693 (花铃☆MOB)   2017-10-16 01:15:31
※ 引述《a3225737 (轰)》之铭言:
: 申诉人对于k板友的文章疑似有违规的问题
: 经组务阅读过k板友相关文章,确实有申诉人所指称的关键字"雾"
: 假设这关键字如申诉人所称
: "多篇文章已发N次厕所雾、不清新等明显暗示包厢内会吸菸的字眼"
: (老实说若非申诉人解释,组务还真的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 今天如果只禁说雾、清新之类的字,难保不会衍伸出更多规定外的用法
: 这样就有点像文字狱般无限上纲
: 总会有其他方式让别人知道到底是否有菸
: 厕所雾、不清新等用法真的可以跟会吸菸画上等号?
: 除非今天板主跟过该板友的团,不然无从查证
: (但是查证了又如何,板主并没有菸害防制法的裁量权)
: 说不定对方当天根本没抽菸,也自然没有违规的问题
: 也或者是"雾"实际上真的代表其他非抽菸行为? who knows?
: 不过查证这个早已超出Ptt赋予看板板主的权力与义务
: 换个情境
: 假设今天板主用这关键字处分发文的使用者
: 那使用者可能会反过来说该关键字其实是我在包厢吃某个东西
: 你怎么可以认定我是指在包厢抽菸?
: 这牵涉到板主权力与义务与现实中法律上的问题
: 今天使用者若不是在ptt看板上抽菸(实际上也不可能)
: 板主根本就无权去管这些
: 若暗喻还需要用非ptt上的方法查证
: 那板主不处理此案并无不妥
: 所以组务认为
: 对于所谓的菸害防制法板主并没有法律上的裁量权
: 仅能以ptt看板板主身分劝导使用者在ptt上的行为
: 故板规明订严禁出现室内菸、包厢菸、厕所菸、门外菸
: 代表板主并非一概无视这类违规
: 而是对这个违规行为做一个最基本的处置
: 至于使用者要如何用其他方法暗示
: 组务认为可能超出板主能处理的范围
: (如何解读暗示字眼? 如何查证该字眼确实违规?)
: 故本案板主的处理方式并无不妥
: 因为板主实际上无法查证该使用者的违规行为
: 仅就雾、不清新等字眼直接判定使用违规,可能站不太住脚
谢谢组务处理及回文
但我认为之所以会有衍生文字游戏等问题
最初就是未能即时纠正板友予以提醒警告,才会有此问题产生
卫福部所规定之菸害防治法的法规很明确:
http://tobacco.hpa.gov.tw/Show.aspx?MenuId=622
第四章 吸菸场所之限制:
第 15 条 下列场所全面禁止吸菸:
十、歌剧院、电影院、视听歌唱业或资讯休闲业及其他供公众休闲娱乐之室内场所。
第六章 罚 则 :
第 31 条 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或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者,处新台币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下罚锾。
违反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锾,并令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连续处罚。
或许KTV板主认为这并非他的权限所在
觉得是政府该监督的职责、各大业者该认真核验各个包厢
但法规明订列出本该就不得违法,何况是在公开的BBS暗示揪团团员可吞云吐雾
政府是应该要确实监督各大业者
各大业者也该配合并认真核验包厢
已知您认为此案难审批,认为可结案
但仍旧想提几个建议执行方案:
1、若有版友文章中有暧昧不明的暗示文,可联络版友询问并确认
若有疑虑立即锁文或删文,待确定后再解锁或重贴
其实跟团久了也知道是那些词,只是想不想执行提醒警告
但此方案非常非常辛苦版主,也很需要大家愿意协助处理、提醒
2、联系政府负责单位卫福部宣导、并确实执行与落实监督各业者
这个建议我自己也会联系政府
3、建议板主再次宣导板友,若有到了包厢发现有板友现场抽菸、厕所、门外菸等
应立即提醒对方、或害怕自己的安全亦可私下检举请政府或业者处理
如果大家都觉得得过且过,反正不关我的事
我想包厢内抽菸的问题是无法解决的
我能提到方案或许不够周全,但仍希望能帮助其他不希望吸二手菸
如害羞不敢说的、隔壁包厢的、刚近包厢准备欢唱却被迫吸二手菸的人
尊重吸菸者的权益,但不是每个人都乐于吸二手菸
也希望吸菸者在享受时,能尊重不愿吸二手菸的人
改变,不是姑息就能解决的
一定会被骂、被酸、被攻击、甚至实质人身伤害等可能
但什么都不做,默认、姑息、放任,个人认为实非为好的作法
我的改善建议如上,尊重组务结案亦无翻案意思
但仍希望表达自己的想法
谢谢您,麻烦您百忙中抽空处理了m(_ _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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