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对于k板友的文章疑似有违规的问题
经组务阅读过k板友相关文章,确实有申诉人所指称的关键字"雾"
假设这关键字如申诉人所称
"多篇文章已发N次厕所雾、不清新等明显暗示包厢内会吸菸的字眼"
(老实说若非申诉人解释,组务还真的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今天如果只禁说雾、清新之类的字,难保不会衍伸出更多规定外的用法
这样就有点像文字狱般无限上纲
总会有其他方式让别人知道到底是否有菸
厕所雾、不清新等用法真的可以跟会吸菸画上等号?
除非今天板主跟过该板友的团,不然无从查证
(但是查证了又如何,板主并没有菸害防制法的裁量权)
说不定对方当天根本没抽菸,也自然没有违规的问题
也或者是"雾"实际上真的代表其他非抽菸行为? who knows?
不过查证这个早已超出Ptt赋予看板板主的权力与义务
换个情境
假设今天板主用这关键字处分发文的使用者
那使用者可能会反过来说该关键字其实是我在包厢吃某个东西
你怎么可以认定我是指在包厢抽菸?
这牵涉到板主权力与义务与现实中法律上的问题
今天使用者若不是在ptt看板上抽菸(实际上也不可能)
板主根本就无权去管这些
若暗喻还需要用非ptt上的方法查证
那板主不处理此案并无不妥
所以组务认为
对于所谓的菸害防制法板主并没有法律上的裁量权
仅能以ptt看板板主身分劝导使用者在ptt上的行为
故板规明订严禁出现室内菸、包厢菸、厕所菸、门外菸
代表板主并非一概无视这类违规
而是对这个违规行为做一个最基本的处置
至于使用者要如何用其他方法暗示
组务认为可能超出板主能处理的范围
(如何解读暗示字眼? 如何查证该字眼确实违规?)
故本案板主的处理方式并无不妥
因为板主实际上无法查证该使用者的违规行为
仅就雾、不清新等字眼直接判定使用违规,可能站不太住脚
※ 引述《a27666693 (花铃☆MOB)》之铭言:
: 申诉人:a27666693
: 被申诉人:try0316
: 看板板名:KTV
: 判决编号:
: KTV板板规:
: https://www.ptt.cc/bbs/KTV/M.1379832417.A.8A2.html
: 本次向KTV板板主-try0316检举站内信件所有全文如下:
: https://i.imgur.com/DcL6arE.jpg
: https://i.imgur.com/kaQoCaY.jpg
: https://i.imgur.com/PiE9xgJ.jpg
: https://i.imgur.com/MPp28CX.jpg
: https://i.imgur.com/RsTE8vr.jpg
: https://i.imgur.com/qDb5dfb.jpg
: https://i.imgur.com/5yJg1N8.jpg
: https://i.imgur.com/j7QvpMS.jpg
: https://i.imgur.com/blcwKBf.jpg
: https://i.imgur.com/yWHq9OZ.jpg
: https://i.imgur.com/M6PWRKG.jpg
: https://i.imgur.com/dKVjPAq.jpg
: https://i.imgur.com/YnPaeKP.jpg
: https://i.imgur.com/ruCgMtf.jpg
: https://i.imgur.com/wKU6tZ5.jpg
: 请附上原判决公告之文章代码 或精华区路径。
: 判决内容:
: 请附上原判决公告内文。
: KTV板主回信明确表示不愿处理,欲继续姑息板上板友
: 违反板规如下:
: ============================================================
: 即日起揪团文中
: 严禁出现室内菸、包厢菸、厕所菸、门外菸
: 及其他一切有违法之相关内容
: 违者删文不另行通知
: 若违反po文规定,水桶一个月处分,再犯者水桶三个月+劣文退回 !
: 附件:
: 菸害防制法第15条第1项第10款规定:
: “歌剧院、电影院、视听歌唱业或资讯休闲业及其他供公众休闲娱乐之室内场所,
: 为全面禁菸场所。”
: 同法第31条第1项规定:
: “违反第15条第1项或第16条第1项规定者,处新台币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
: ============================================================
: 申诉内容:
: 站内信给板主检举板上有板友违反板规
: 站内信全文、板规、菸害防制法如上
: 但板主却明确表达不愿处分、有意姑息的意思
: 甚至还说欢迎检举他,身为板主却不愿执行应该执行之板务
: 连予以警告的意思都没有,还扯到牴触言论自由、文字狱等
: 希望组务能秉公明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