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2013-10-01
裁判案件:#1IIiZ6E6 hateOnas 检举违规推文
裁判主因:非申诉人或被申诉人于判决文推文
判决结果:检举案件不予惩处
判决说明:
《左传‧宣公十二年》"其佐先谷,刚愎不仁,未肯用命。"
组务板板规第四条第一款:
非当事人、相关人、板主请勿回复(含推文),
非上述之回复将直接删文并给予一个月水桶处分。
然而何谓“当事人”,此部分该如何认定实有疑虑;
肯定的是该条规定系维持组务板之正常运作,
避免使用者恶意推文影响申诉、检举或判决之进行,
查当事人之推文,并无扰乱组务板之意图,
系单纯提供建议给予参考,如此便惩处禁止发言一个月,
着实违反组务板存在之精神与价值。
也因此,诸多与现状不符之组规已于日前向组内板主讨论,
着手修改相关规定,请使用者耐心等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