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国考版版主之水桶处分

楼主: Drbigbird (大鸟博士-大比鸟)   2017-03-19 18:33:43
※ 引述《linmarkyu (飞影)》之铭言:
: 申诉诉求:公告方式处份水桶不符比例原则
: 申诉内容:
: 首先 我承认违反版规在先 我也甘愿受罚
你都自承违反板规也甘愿受罚,那依板规规定执行处分不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吗?
: 但处分水桶过于严格 如同我国刑法的无期徒刑之判决
: 很多人都会犯错 也很多人都会初犯
: 但是没有给予的初犯与初次的警告 直接给予重罚 未免也过于太扯了
: 就好像在路上闯红灯 一般人都会认为闯红灯只是情节轻微 不至于过重的罚则
: 然后 法官判决表示 该处分人无期徒刑 甚至死刑
闯红灯你认为是情节轻微? 这我不苟同 闯红灯有可能会害死人
然后 单纯的闯红灯没有肇事只是开开红单罚罚钱喔
法官没有法源依据会判到无期或死刑 你这里举例不太对
: 再举例 批踢踢是一个社交之平台 脸书(Facebook)也亦同
: 处分人加入公职社团 而该社团也有版规 则版规如同国考版之版规
: 当处分人也与我状况如同 被管理员之退出社团并封锁之判决 连初犯的机会不肯给予
: 试问 若是受处分人是板主您 您会接受该处分之判决吗?
该社团与本案没有关系不予评论
: 另外 当时我是代PO的 在发文前 我参考许多版友的发文 他们都没有事
: 到我这里发文 就有事 难道版主您修改的文章 不溯及既往之原则吗?
许多板友发文都没事 你发就有事 有点让我觉得你是在说我针对你
我要在此澄清没有 我很单纯的就是针对文章来判断有无违规
如果你觉得他们的文章违反板规,你可以来信检举他们,我一定会处理
: 即使是代PO的 依然还是以视为违反版规处理 好!我也认了!我无话可说!
你说你帮人代PO,那你要先审视过他们请你PO的文章有没有合规定阿
你自己都不审视,就帮他人代PO,违规了再推拖到别人身上
这好像不太对
: 在这里 我主要的申诉为水桶天数之处分
: 征求文无在置底上推文 是违反版规没错
: 但至少我从注册以来 在国考版上并未违规之处分 这次违规 可以说是初犯
: 一般来说初犯 且情节轻微 应该要给予轻罚
: 若是第二次 则以初犯加重罚则
: 例如:初犯、情节轻微 → 水桶半年、一年之处分
:    第二次 → 永久水桶
: 至少要告知受处分人之轻微罚则 作为警惕
: 第二次则是绝不宽贷 毕竟有给予初犯的罚则
: 故我在这里申诉 主要是处分水桶天数不符比例原则 而请求修改水桶之天数!
有没有初犯警告再犯加重等等规定
PTT各板作法本来就不一样
讲明确一点,板规怎么订,板主就怎么执行,仅此而已,
: ※补充※
: 除了请求修改水桶之天数外 也请求给予撤销之劣退
: 方才有看到版上 国考版版主 申请提高发文权限
: 提高登入次数也就罢了 提高"劣退 0 篇以下"是怎么回事!?
: 版主兼任国营版 在国营版设立版规也就算了 连同国考版也要一视同仁!?
: 我都不知道国考版已经进入白色恐怖了!?
: 原"劣退 1 篇以下"已经是很重的规定了 还要提高为"0篇"!?
: 请问GeminiMan馆群版主 当时审查确定没有问题吗?
: 劣退是要有根据严重情节而处分 毕竟有些版很注重劣退
: 这样的规定 可以说是相当于 重新注册办理新帐号
: 而我只是初犯并代PO的 就这样被劣退!?
: 试问版主 若您初犯并代PO的 仍然会给予自己严厉惩处并劣退吗?
我想你搞错重点,这不是初犯不初犯的问题
这是有没有事先看过板规再决定要不要PO文的问题
板规已经先告诉你,不要PO征求物品的文章
然后你有看仍然PO或是看都没看直接PO
被处分了再来说你初犯加上你只是代PO
所以都是板主太严厉,害我被处分,这好像不对吧
板规有写明何种情况下处以退文,板主就可以执行退文
: 我知道国考版版主 要严惩以杜绝歪风 但真的过于严格处分
: 起码也要有初犯并给予轻微的处分 以告知处分人做为警惕!
: 若是连初犯机会不肯给予
我想告诉你,你的想法我已经执行过了
征求物品文章,在新板规上路前宣导两个礼拜
此两个礼拜仅提醒不执行处分,征求物品文章还是一大堆
新板规正式上路后,征求物品的文章处以退文
违规文章依然不减,显然退文力道不够
我想是这样的,一个板的板主有责任跟义务导正一个板的风气
国考板的板旨就写在板规里
征求物品的文章是严格禁止出现在国考板,更何况是补习班这种营利事业的物品
: 我再举社会大众一个例子为来表示 以八里妈妈嘴咖啡谢依涵为例
: 一审、二审、更一审 都给予死刑判决 来到更二审时 更改为无期徒刑
: 当时更二审被告谢依涵表示:
: 案前素行良好 成长、求学及工作过程无不良纪录 表现正常
: 也没反社会或病态人格 经嘱托中央警察大学教授沈胜昂
: 及台湾大学心理学系助理教授赵仪珊精神鉴定 认为谢依涵矫正可能性高 再犯风险不高
: 可知当时的谢依涵表示 我是初犯 可教化
: 那么 反过来在批踢踢社交平台上 我也可以说 我是初犯 我也有可教化 不是吗?
: 我知道我举这个例子 可能过于夸张 甚至可能与网络社交没什么关联
: 但是以这个例子来看 我想表示 我在国考版上 自从注册以来并无重大违规
: 也并无违反情节轻微 由这次违反版规来看 是初犯的 应该给予轻微之惩处
: 以劣退、永久水桶 过于严格之惩处 故 请求撤销劣退、轻微水桶天数 谢谢!
建议您在发文之前,请先看过板规,谢谢您。
以上补充、回应。
作者: linmarkyu (飞影)   2017-03-19 22:17:00
既然版主回复说到这个份上了 再多说各种道理及理由也是无益 原只是想告知版主 要严惩重罚 我可以接受但也要适当给予处分人的机会与改过 一次可以轻罚 做为警惕与机会改过 二次就一定是不可原谅 毕竟每个人都会犯错 难道版主您出生到现在以来 都不从犯错!?即使犯错了 也要看犯错的严重程度与否 当您文中提到"征求物品文章,在新板规上路前宣导两个礼拜,此两个礼拜仅提醒不执行处分,征求物品文章还是一大堆,新板规正式上路后,征求物品的文章处以退文,违规文章依然不减,显然退文力道不够" 这点 我可以认同您的做法 但若要减少这个歪风 应该先从水桶着重为主举轻以明重之解释 水桶天数仍然不够 再加重劣退处分再者 当时代PO 只是基于协助 当下疏忽版规之详阅是没有恶意的 违反版规在先是基于合情合理 但加重处分 真的是过于严格了!最后 我言尽于此 双方再回复也是耗时间与精神 我自己也在准备国考的考生因考试将近 这次回复之后 我就不再辩论 剩下一切交由GeminiMan馆版主 依自由心证与申诉之证据而定夺撤销劣文、宽容水桶之天数与否 我都会给予尊重GeminiMan馆版主之判决!另外 此板上也有几位版友申诉国考版之事宜 望请GeminiMan馆版主明察秋毫自从新任版主上任以来 是否有过于严重之处分呢!?谢谢国考版版主回复 以及GeminiMan馆版主的定夺!补推! 以表示感谢国考版版主的理性回复 我也理性的申诉 剩下就交给GeminiMan馆版主 依自由心证与申诉之证据而定夺 之后我会理性的尊重之判决结果 谢谢!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04-04 20:05:00
你管板本来就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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