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ife_Plan(人生规划局) 组规 2015.12.02

楼主: gun5566 (惦惦)   2015-12-02 01:28:47
Life_Plan (人生规划局) 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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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 1条  本组为生活娱乐馆群组所辖之人生规划局小组,为规范组内所辖之看板及板主
     所属相关事务,特制定本规。
第 2条  本小组组规未尽事宜,由生活娱乐馆群组组规和站规规范之。
  第二章  看板相关
第 3条  申请新板需依群组组规规定,进行连署后于本组提出申请。看板性质变动则需
     检附申请理由,提出申请。
 第三章  申诉相关
第 4条  受板主处分者得于本组提出申诉,申诉需检附以下文件,检附要件缺少者,将
     行通知,未于通知时效内补齐者,得不受理申诉:
     一、被处分文章备份。(若被删文,请向板主申请提供)
     二、板主公告。
     三、沟通信件记录(热线水球记录)。
第 5条  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未与板主沟通即迳行申诉者,除不予受理申诉外
,处禁言7日。
     板主超过72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板主未回应达72小时即申诉,
视为“未与板主沟通”,除案件不受理外,处禁言7日。
第 6条  遭退文处分者,若自消退文记录,组务将不受理退文部份申诉。
第 7条  申诉相关证据,请于转录至组务板后,以大T更改文章标题,格式如下:
     [申诉] 不服L_LifePlan板主gun5566禁言处分
[证01] 不服L_LifePlan板主gun5566禁言处分(原文)
[证02] 不服L_LifePlan板主gun5566禁言处分(公告)
[证03] 不服L_LifePlan板主gun5566禁言处分(信件)
01为原文,02为处分公告,之后为沟通文件,格式不符得不受理。
第 8条  胜诉者,请板主对于当事人之禁言予以公告撤销,退文则至 ID_Problem 板申
请消除。
  第四章  检举相关
第 9条  本组仅受理板主之行为检举,不受理看板违规检举。检举需检附以下文件,检
     附要件缺少者,将行通知,未于通知时效内补齐者,得不受理检举。
一、证明文章。
     二、沟通信件记录(热线水球记录)。
第10条  检举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未与板主沟通即迳行检举者,除不予受理检举外
     ,处禁言7日。
     板主超过72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检举。板主未回应达72小时即上诉,
     视为“未与板主沟通”,除案件不受理外,处禁言7日。
第11条  检举案相关附件,请于转录至组务板后,以大T更改文章标题,格式如下,
     [检举] 不服L_LifePlan板主gun5566禁言处分
[附01] 不服L_LifePlan板主gun5566禁言处分(原文)
[附02] 不服L_LifePlan板主gun5566禁言处分(信件)
01为原文或无原文,之后为沟通文件,格式不符得不受理。
  第五章  文件相关
第12条  检附文件需由当事者或板主转录至本组做为判决依据(如涉个资可寄给组务)
     ,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若经
     小组长查阅,有伪造证据者,将给予退文并禁言90日。
  第六章  不受理案件
第13条  本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超过30日之处分案(以处分时计)。
     二、超过30日违规案件(以发生时计)。
     三、跳板IP案件。
第14条 于组务板 L_LifePlan 丧失发文权限者,即失去申诉与检举权。
  第七章  判决相关
第15条  沟通或答辩时请注意语气(含推文、信件、水球),同时请注意应就案件之事
项主体究论, 而非左右言他毫不及意。如有上述情事,组务得请当事人注意,
必要时得警告。
第16条  小组长对于案情内容,若当下即能判定(如明显违规、或板主明显失当)将直
接判定。若该案无法立即判定,将请当事人在组务通知后,至组务板说明。
第17条  对于判决结果发表后,给予锁文处理。两造皆不得再继续针对原案件争论不休
,违者将给予删除或退文及禁言360日处分。组务定案判决后除判决!文标记
,检举文章S标记。
  第八章  板主相关
第18条 新增板主除需符合生活娱乐馆群组规制定资格,亦需拥有该板发文资格,资格
不符者不予上任。
第19条 无板主看板,由小组长办理遴选,或依生活娱乐馆组规于 LifeNewboard 进行
连署,而后于本组提出申请新增板主。
第20条 有板主看板,新任板主产生方式若为板上选举结果,需将票数统计等文件一并
附上。若为直接推荐上任,则需大体说明推荐缘由等,并由所有板主推文同意
后方能上任。
第21条 板主失职或违反相关规定,组务得依情节给予以下处分,警告二次将予以解职
(注:警告有效期限为一年)
一、告诫。
二、停权。
三、警告。
四、撤职。
第22条 对于组务案件,板主需义务提供当事人案情相关文件,若无特殊理由不供提者
,组务得视情况给予处分。
第23条 板主若超过7日不克上线管板,需于本组发文通知组务,唯请假日期不得超过
     30日,且组务得视情况驳回请假之申请。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无法完成请假
    程序,超过7日未上线未请假并已影响板务运作,将记予失职警告乙次。
第24条 板主请辞须由当事人于本组提出申请,若小组长认为为一时冲动,将写信予以
慰留,申请无误则予以卸任。
第25条 罢免板主需依照群组组规规定,提出罢免连署。
第26条 禁止板主未经原作者同意以任何形式转录隐板/权限板文章,违规板主一经举
证确实,立即撤职并褫夺于本组内任板主之权。(注:因上诉或行政讨论需要
之转录,不在此限。)
  第九章  其他
第27条 连署(包含新增看板、板主及相关罢免等)审核标准:无论赞成方或反对方,
请确实填写连署理由,仅填写“支持”、“赞成”、“帮推”…等,语意不明
或无关连署宗旨者,视为无效票。
第28条  本规得随时视情况删补修改,但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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