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Examination板的水桶判决

楼主: snowknife (For The Horde)   2015-07-24 19:13:55
申诉人:snowknife
被申诉人:P55555
看板板名:Examination
判决内容:
请附上原判决公告之文章代码 或精华区路径。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7697558.A.ADD.html
申诉诉求:
撤销水桶
一、
其板规所述禁止谩骂、挑衅、攻击、使用不雅文字,违者删除。
其前提为发文规范
并没规范到推文
被处罚之对象为推文
并非版规之标的-发文
其水桶处罚乃为不妥
国考板板规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0158676.A.611.html
(一)基本发文规范:
^^^^^^^^^^^^^^^^^^^^^
1.禁止发表具政治性言论。
2.禁止修改、删除他人推文。
3.禁止发表内容不实的文章,违者删除。
4.禁止发表一行、空白、注音文,违者删除。
5.禁止发表广告文于版面和置底推文,违者删除。
6.禁止未经发文者同意转录其文章或公布站内信。
7.禁止谩骂、挑衅、攻击、使用不雅文字,违者删除。
^^^^^^^^^^^^^^^^^^^^^^^^^^^^^^^^^^^^^^^^^^^^^^^^^
8.禁止发表字数未满20字、排板阅读困难之文章,违者删除。
9.禁止短时间内发表三篇以上文章,视为闹板原文删除。
10.禁止发表未详细阅读板规之违规文章,原文删除。
二、
对于批判时事的推文 就水桶1个月 显然太重
而且其内容与事实并不差距 形容妥当
不论情节轻重均一律30天水桶
该版主有裁量怠惰之嫌
能警告者警告之应为应该之原则
再者有失比例原则
水桶30天应以乱版为目的者为标的
法谚有云不以大砲打小鸟
其判决明显过度
有多种达成目的之方法时 应选择对乡民权益损害最少者(例如警告)
故P55555直接以较重之罚则处罚
有失其法理
申诉理由:
P55555请我迳向组务申诉,无沟通空间
请将相关证据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转录方式请转录至组务版,
文章裁罚争议,未附原文、相关资料者将无法受理。
作者: GeminiMan (GM)   2015-07-24 20:24:00
请转录相关证据,勿附于申诉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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