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amigo123 信箱]
作者: conk (conk)
标题: Re: 麻烦版主回信
时间: Tue Mar 3 13:48:40 2015
: 既然版主说出特别法和普通法,是否可以说一下普通法的要求比较规范的范筹严苛还是特
: 别法比较严苛,另外是否可举例那部法的条文同时包含特别法条和普通法条的,有这种法
: 律吗?
: 另裁判是否有违法,依罪行法定主义,行为人主观上无构成触法法由在客观上也非旧文删
: 除重贴,主客观都不构成情况下,有何其罪
以上问题跟本案无关。
: 此外麻烦版主重新审视当初立法原因及法条内容,他不是发文有罪是删文重贴
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你违规行为就是发表第二篇交易文而造成的。
: 什么是删文重贴?如果版主无法分辨,烦请将我两篇文转发到我的信箱,我可以举出发新
: 文和删除旧文重贴有何同
就字面来讲,删除文章,重新贴上。
请勿再跟我说排版的问题,也请您请勿再跟我申请转寄第一篇文章。
: 另外新作 ,仿作,直接抄文这三者对版主来说意义有相同吗?
这跟本案无关。
谢谢
: 最后感谢版主愿给保障我的发文权,愿与我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