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麻烦版主回信(相关证据4)

楼主: amigo123 (简单就是一种幸福)   2015-03-04 20:53:53
※ [本文转录自 amigo123 信箱]
作者: conk (conk)
标题: Re: 麻烦版主回信
时间: Tue Mar 3 13:48:40 2015
: 既然版主说出特别法和普通法,是否可以说一下普通法的要求比较规范的范筹严苛还是特
: 别法比较严苛,另外是否可举例那部法的条文同时包含特别法条和普通法条的,有这种法
: 律吗?
: 另裁判是否有违法,依罪行法定主义,行为人主观上无构成触法法由在客观上也非旧文删
: 除重贴,主客观都不构成情况下,有何其罪
以上问题跟本案无关。
: 此外麻烦版主重新审视当初立法原因及法条内容,他不是发文有罪是删文重贴
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你违规行为就是发表第二篇交易文而造成的。
: 什么是删文重贴?如果版主无法分辨,烦请将我两篇文转发到我的信箱,我可以举出发新
: 文和删除旧文重贴有何同
就字面来讲,删除文章,重新贴上。
请勿再跟我说排版的问题,也请您请勿再跟我申请转寄第一篇文章。
: 另外新作 ,仿作,直接抄文这三者对版主来说意义有相同吗?
这跟本案无关。
谢谢
: 最后感谢版主愿给保障我的发文权,愿与我沟通,
楼主: amigo123 (简单就是一种幸福)   2015-03-04 21:09:00
板主先以特别法普通法譬喻,面对我的疑问又说和案情无关板主说就字面来讲删除文章重新贴上但我两篇文章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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