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国考板板规 * 推发文前应详细阅读

楼主: P55555 (大仁)   2014-10-25 16:34:06
※ [本文转录自 Examination 看板 #1ImReXN4 ]
作者: P55555 (大仁) 看板: Examination
标题: [公告]
时间: Tue Dec 31 02:23:24 2013
一、宗旨
1.本板讨论核心为“考选部举办之国考考试”,无关本板讨论内容的文章应删除。
2.无国营企业讨论专板,因此可于国考板内讨论相关考试内容。
3.为协助板友规划考试计画的非公务员身分的就业情报,可于板上分享讨论,种类如下:
(1)政府机构职代(2)民营化机构(3)政府转投资机构(4)其他与政府机构有关连之机构
4.讨论内容应着重于国家考试考科的内容、范围和准备、应试、上榜心得。
5.相关工作内容或是待遇讨论内容,偏离讨论考试内容之文章,可删除。
6.优良文章收录精华区,发表文章应集中一篇发文,勿分开发文,增加收录之困难。
7.本板之管理以版友顺利考试、金榜题名为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二、发文规则:
(一)基本发文规范:
1.禁止发表一行、空白、注音文,违者删除。
2.禁止发表字数未满20字、排板阅读困难之文章,违者删除。
3.禁止短时间内发表三篇以上相同话题文章(分身帐号受此额度限制)为闹版,原文删除。
4.禁止谩骂、挑衅、攻击、使用不雅文字,违者删除。
5.禁止修改、删除他人推文。
6.禁止发表广告文于版面和置底推文,违者删除。
7.禁止未经发文者同意转录其文章或公布站内信。
8.禁止发表具政治性言论。
9.禁止发表内容不实的文章,违者删除。
备注:
因应国考板之特性,对于(1)指令操作不熟(2)手机操作,有(一)1.2.之情形
(1)过失行为,原文删除不罚。
(2)故意行为,罚。故意之认定:
  a.经删除后依旧发文有(一)1.2.之情况。
b.连续发表两篇以上(一)1.2.文章。
c.具有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形。
(二)征求、买卖、捐款、优惠卷、赠送书籍、读书会文规范:
1.征求、买卖、优惠卷、赠送书籍文洽置底文推文,违者删除。
2.书籍文原则于置底文推文,例外可于板面发文,但应于赠送完毕后,删除原文。
3.征求文符合以下条件,可例外发表于板面。但是板主依然保有无理由删除之权力。
(1)符合考试需求
(2)无商业性质
(3)双方均能受惠
(4)以板友能顺利考试为前提
(5)站内信征得板主同意
4.禁止于版面征求读书会成员,违者删除。但有以下之情形,可于版面征求:
(1)于读书会板StudyGroup和考生所在地区板,发文征求逾三日无人回复。
(2)转录两板发文纪录于板主信箱,如地区板禁止征求可免除转录,经版主检视,
确认有其必要性并征得版主同意后,可于版面征求读书会成员。
(3)征求文章内容应注明a.征得版主同意发文b.读会会板和地区板征求成效不彰。
备注:符合(1)或(2)其一的情况即可发文征求,文中必须注明(3)。
5.国考板之讨论应秉持无偿之精神,禁止以下事项,违者删除:
(1)要求版友捐款。
(2)要求版友行无意义之事。
(3)主动与他人邀约对赌。
(4)未经版主同意,有发放物品的情况。
(5)募集志工或义工。
(三)课业文规范:
1.课业文不以标题和分类为标准,以文章内容为实质课业文审查。
2.禁止课业文问得答案后删除,除无人回应外,不论答案正确与否,均禁止删除。
3.发表课业文应附上来源、题目、自己解题想法,违者删除。
(四)伸手文规范:
1.禁止发表伸手文,违者删除。
2.伸手文定义,无提出自身相当之经验,即要求板友提供意见,
为单方面的要求他人提供意见,非双方性的讨论交流。
3.发文讨论应先参阅版面文章、精华区、网络搜寻资料,详尽本身收集资料义务。
(五)多重帐号发文规范:
1.原则开放多重帐号发表文章,有以下情况例外禁止:
(1)违反 二、发文规则板规。
(2)分身帐号遭受水桶或无权限发文者,以其他帐号再次违反板规。
(3)禁止帐号共用。
2.有例外禁止之情形,多重帐号移送组务和帐号部接受调查。
3.多重帐号情节严重,为闹版。
(六)板务讨论文章:
1.板务讨论文,可于板面讨论,板主除违反板规(一)(五)外不得任意删除之。
2.板主未能遵守板规(六)1.应给予停权并函送组务接受调查,情节严重者解职。
3.讨论版务应注重礼貌,勿流于情绪或是蓄意煽动版友攻击版务。
4.板主认为板务讨论已充足,可以结案处理。结案后,有其他意见陈述,
 应以站内信讨论,站内信讨论若无共识,可申诉组务,交由小组长裁决。
5.检举违规文章应主动向板主举报,请勿以回、推文与他人言词争执。
(七)暂时停权处分暂停
1.暂时停权的使用者(水桶),若至组务提出申诉程序,暂时停权处分暂停,
 至判决确定,视判决继续水桶或撤销。
2.暂时停权处分暂停,若再次违反板规,视为累犯闹板,送水桶和劣退。
3.暂时停权处分暂停应主动转寄申诉文至板主信箱申请,板主不得拒绝。
(八)其他:
1.禁止于板面暗示或明示提告,相关法律争讼行为,请以站内信沟通。
2.禁止将无偿索得之书籍转卖牟利,违者水桶十年。
3.其他特殊性文章,如行车记录器,视情况可转录于板上。
4.不论目得为何,基于共享,请于版上公开资讯,禁止私下收集板友资料的行为。
5.漏用分类标题,可删除或由版主协助修改。
6.补习班金卡、优惠卡资讯洽 精华区 z->14->18。
7.新闻时事应附上评论心得。
8.发表心得文为分享之用,除作者主动赠书、提供笔记外,
不得要求上榜者赠送书籍、提供笔记等不正邀约,违者依照版规处置。
三、罚则:
1.删除文章为警告。违反板规者可处水桶一个月。
2.具有(一)3.、(五)3.、(七)1.、闹版者之情况,可处或追加劣文。
3.具有相当之理由,视情节之轻重,可免予处罚、减轻或加重其处罚。
四、备注:
1.板规自2014.1.1开始施行,旧有板规、判例皆废除。
2.遇有紧急事件,临时公告为板规,不受板规限制。
3.板规、临时公告应遵守PTT站规、中华民国法律之规范,不得牴触。
4.发文前应详细阅读置底板规,不得以不知,规避处罚。
作者: smilelover (微笑情人)   2013-01-01 02:13:00
推 一.1 赞 另 国营去申请专版啦 滚啦 XD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3-01-01 02:51:00
我申请专板啦~~请大家到lifenewboard支持一下~~~~~
作者: smilelover (微笑情人)   2013-01-01 03:01:00
这是一定要去的 加油 ^^
作者: rhycloud   2013-01-01 16:09:00
那中华电信的文也都要砍了,民营
作者: yyzomyga422 (...)   2013-01-01 23:30:00
现任版主实在比前任那位M先生优秀太多了
作者: NathanQ (nathan)   2013-01-05 21:03:00
附议版规
作者: iversonok (就金城武)   2013-01-18 23:26:00
P55555板主是没多好 但要干得比MJDavid烂也不容易啊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3-02-09 08:59:00
楼上怨念很深~~~
作者: koera56 (亚当)   2013-06-11 23:15:00
原来MJDavid = Day7 自己夸自己干得好 我笑了XD要干得比MJDavid 烂真得不容易啊 XD
作者: u9201230 (翻滚吧!香鸡排!!!)   2013-09-20 21:17:00
板主勒? 那个洗文章的不桶吗??今天又PO一堆文,而且是过期新闻,还有去年的摆明就是乱板
作者: sunline56 (阳光56)   2013-09-20 21:22:00
管一下假转贴真洗文的好不好
作者: shernway (十八尖山田哲人)   2013-09-21 09:50:00
板务废弛了吗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3-09-22 01:37:00
突然发现一.3有两个 版主要不要修正一下??
作者: nameno (no)   2013-09-22 10:57:00
赞 以后没有幻想文了 希望那些病人真的要去看医生
作者: a76226 (兔子海里游鱼儿天上飞)   2013-10-18 17:30:00
统 站内信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12-31 03:23:00
目前国家考试都是考选部举办的喔~~~~~~~~~~~~~~~~~`一、6.读起来是不是怪怪的~~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12-31 12:44:00
根据宗旨1. 2. 邮局考试是不是不能讨论了?
作者: RankA56 (长生天祐我)   2014-12-31 14:19:00
邮局是国营的啊
作者: JengHau   2014-12-31 14:31:00
民营化???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12-31 16:09:00
宗旨1. 邮局考试是金融研训院承办 宗旨2. 邮局有专板
作者: gggping (世界越快心则慢)   2014-12-31 16:52:00
明天再po这篇不就好了
作者: RankA56 (长生天祐我)   2014-12-31 17:39:00
公司化不是民营,一堆人分不清邮局现在还是交通部所属国营事业不过有专版就专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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