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conk) 水桶问题

楼主: ealleneee91 (伊)   2014-10-08 20:32:43
※ [本文转录自 ealleneee91 信箱]
作者: ealleneee91 (燕子飞)
标题: 水桶问题
时间: Tue Oct 7 10:37:57 2014
这只是你没有遇到提出疑问的
你不能把公告视为版规
因为你版规里面也没有写
''未订的版规以公告代替''
<<当然你这样写也有问题,因为版规都要经过版友投票同意修改
你不用版规明订反而用公告偷渡严厉处分
大多数人根本难以知道分身发文就要10年
在罚责你没有明文把严厉惩处写在规范里就是站不住脚
确定不用改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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