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envying
被申诉人:conk
看板板名:e-coupon
判决内容:板规3.11 7/2、7/6各处罚30天,共60
被水桶60天,文章被迳行删除且未公告,无法提供文章代码或精华区路径
请附上原判决公告之文章代码 或精华区路径。
申诉诉求:解除水桶、对版规3.11再释义
申诉理由:
依据版规3.11
11.禁止向托订者收取货款之代订行为, 或提供帐号给托订者转帐
(仅限超商取货付款/宅配货到付款)
我提供折价券代订(钻石/白金会员折200),有关于特定活动代订厂商出货之商品,
( http://www.books.com.tw/beauty/activity/2014/07/MyStory/ )
博客来无法选择‘7-11取货付现’、‘客乐得货到付款’,仅剩于信用卡/ATM转帐,
我方因避免有营利之嫌疑,一律采请托定者自行ATM转帐给博客来,代订完全不经手金钱,
且ATM帐号会由博客来系统直接发送至托订人的EMAIL信箱,可谓说代订无窜改之可能。
我认为此种付款方式完全符合不营利之意旨,
而版规限缩不营利规定至款额限超取付款/宅配货到付款,
因而将我水桶30+30天,实觉得这处分及该规定非常不合理,
依此代订之性质,要要求代订者完全提供超取付款/宅配货到付款实为不可能,
希望能对该规定代订之不营利再作解释,以及解除我的水桶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