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marriage版版主LisaShie判决失当

楼主: LisaShie (小麻)   2014-02-28 23:30:48
检举人于
文章代码(AID): #1J11tfvW (marriage) 中推文
推 catkung:某人跳针护航到让我觉得她是来钓鱼的
经查已违反板规
二.2.禁止歧视、侮辱谩骂…等不尊重他人字词,采当事人向板主站内信检举。
当时板规罚则
罚则:违者删文+记点一次+水桶一周;再犯删文+记点一次+水桶三周。
屡犯者视情形加重责罚及给予劣文。
因于推文中,发文者为无辜,故采取“记点一次+水桶一周”
个人对于侮辱定义
参考于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026
所谓侮辱,乃对他人为轻蔑表示之行,例如嘲弄或谩骂他人,且不问以言语、文字
或举动,均可构成本罪;惟本罪之侮辱行为应就案情整体地判断,例如判断时也应
顾及行为人之年龄、教育程度、职业、与被害人之关系、行为地之方言或用语习惯
钓鱼,于ptt是负面用语,检举人也明确指出,此语源自于讼棍的不良行为
并不是什么话都可以加上“我感觉”来规避暗示对方有此行为
诽谤:http://zh.wikipedia.org/wiki/%E6%AF%81%E8%B0%A4
诽谤(也称毁谤、诋毁、中伤、恶语中伤、名誉损毁等)是一种明确表示或暗示的,
可能给个人、企业、产品、团体、政府或民族负面形象的“与事实不符”的宣称。
人身攻击: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A%BA%E8%BA%AB%E6%94%BB%E6%93%8A
在沟通对话时,攻击、批评对方个人因素相关之断言或质疑;如人格、动机、态度、
地位、阶级或处境等。
因此判定违反板规。
谢谢,辛苦小组长。
另外,我指出“不要针对"个人"”是指不要针对"人"
我认为针对讨论内容(对方内容)去讨论是合理的
针对个人的人身(非与讨论内容相关),是不合理的
作者: catkung (我是Joan)   2014-03-01 10:55:00
感觉她是来钓鱼的..难道钓鱼不是一种行为吗?莫非钓鱼是指这个人的人身???那位跳针者不断重复跳针行为难道不像某些讼棍的一贯引起众怒然后提告的手法吗?我只是好意提醒可能有类似行文提醒大家注意不要踩线这样也被你水桶?何况你一再把污辱和人身攻击的法条拿出来讲,却又说钓鱼只是负面字词,在原本的版规下我的推文根本不算污辱及人身攻击这你完全不解释,只用后来你又加上的嘲弄或谩骂他人来解释侮辱问题是钓鱼两字并不是嘲弄他个人人格更牵扯不上谩骂,只是提醒版友他的行为很类似某些讼棍的一贯手法,版主你只是因为该版友个人感觉不良好所以水桶我你就别再狡辩了照你这种说法,那以后光是嘘文是不是也是一种嘲弄?如果标准低到连钓鱼都是一种嘲弄谩骂,那到底还有什么负面字眼可以用于表达板友内心真正的感受?更何况版友都有推sorrowheaven:另外,现在法院从没有过因为有人说“钓鱼”二字被判妨碍名誉、公然侮辱或诽谤罪如果版主你不信可以自己上网搜寻一下钓鱼跟侮辱的关系确实在现今法条及社会上钓鱼二字都称不上是一种污辱所以你根本没有理由水桶我,不用再拿法条出来了!
楼主: LisaShie (小麻)   2014-03-01 11:40:00
我只是贴一下我参考的东西而已~~没什么特别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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