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P55555未依判决及板规执行板务

楼主: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01-09 17:04:47
申诉人:MJdavid
被申诉人:P55555
看板板名:Examination、L_LifePlan
判决内容:
#1ImOvnjH (L_LifePlan)
判决结果:
二、板主败诉,应循目前板规进行作为
判决主文:
公  二、贵看板板规第十条明订
    ‘于板面发问得到答案就自删者,经检举或经板主发现,亦水桶一个月。’
    组务并未发现任何显眼之公告说明该条板规具有何种特例或判例,
    所谓显眼的定义为:置底或文摘,除去该两者,其余皆不构成显眼公告,
    于本案,无论是前任板主的判例也好,或是现任板主之主观认定也罢,
    皆不合乎板规。
    为何第一案可形成特例而判板主胜,本案却因形成特例而败?
    很简单的一点,组务于前一案认可该处置有利于板友进行国考,
    此举于切合国考板之板旨、大前提,故确认板主处置适当,
    唯若欲半永久承认该文章类型,则需修订板规之。
    但此案不同,本案实施惩处与否,并未直接或间接有利于板友之国考行为,
    故应循现有板规之规定对相关文章实施判决。
    若欲形成(或更迭)特例或判例,应修订板规或公告周知。
    请板主循目前板规处理相关违规文章。告之文章代码 或精华区路径。
#1ImI2D1p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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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ImOvnjH (L_LifePlan) [ptt.cc] [判决] Examination板 MJda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88416625.A.B51.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86 Ptt币 │
└─────────────────────────────────────┘
● 2732 ! 12/30 smart1988 □ [判决] Examination板 MJdavid v.s P5555
按照小组长之裁决,lover5566水桶14天
※ 编辑: P55555 来自: 118.171.28.32 (12/31 02:29)
申诉诉求:请被申诉人依据小组长判决所嘱板规执行
申诉理由:#1ImOvnjH (L_LifePlan)之判决第二案。
被申诉人之新制板规为[公告] 国考板 2014.1.1板规
,而使用者之处分公告日期为 (12/31 02:29)。
新制板规将每一种违规处分水桶期定为一个月,而板
主有增减水桶期之权;但应该不适用板规公告生效前
之事件及处分公告,明显板主自由心証过当,且明显
有不合理之处。
被申诉人应依据小组长判决所嘱板规执行。
请将相关证据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转录方式请转录至组务版,
文章裁罚争议,未附原文、相关资料者将无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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