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休息,但是是每一位走在外面派发的人员都不定时休息,这次召募40人,每个人脚程和派发区域都不一样,15个工作天每天40人次新北市台北市加起来有30到40个区域每个地区幅员不同如何能以一个小时休息多久来概括定义,不但违法也对每一个在大太阳底下挥汗工作的人不公平,范例或是说明文中的不定时休息就要涵盖所有情况明显不足,用残缺的口语说明惩处合法没有违规的文章,还能振振有词的用它来回应,这样合理吗?若是为了配合板规硬是把休息时间定义为范例所述,衍生出的不合劳基法情境继而产生的后续各种效应包括诉讼及赔偿,请问那一位能出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