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Part-time板主poloyabi、ra065311

楼主: babysunsun (北比)   2016-07-30 17:47:51
申诉人:babysunsun
被申诉人:poloyabi、ra065311
看板板名:part-time
判决内容:#1Ncm55z2 #1NcqeMsn (part-timeBM)
申诉诉求:原处分撤销
申诉理由:
被删除工作为大台北地区刊物投递,此工作为
连续工时外务性质工作,休息时间随当日派发进度依个人状况调整,
故文章中载明 [休息时间可自行决定]
<<依据Part-time板板规>>
A.带有★号之字段均为必填项目,漏填或者填错就会累积★数
每颗★水桶五日,单篇满三颗水桶一个月。
征人文中休息时间并未漏填,因工作性质是由外务人员自行
调整休息时间,因此没有写错,没有违反板规却被水桶不能接受
<<依据劳动基准法第三十五条>>
劳工继续工作四小时,至少应有三十分钟之休息。但实行轮班制
或其工作有连续性或紧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时间内,另行调配
^^^^^^ ^^^^^^^^^^^^^^^^^^ ^^^^^^^^
其休息时间。
^^^^^^^^^^^
<<依据劳工在事业场所外工作时间指导原则>>
http://goo.gl/bH2ioB
(三)休息时间,指劳工自雇主指挥、监督状态下脱离, 得自由
利用之时间。劳工依约在事业场所外工作,雇主仍应依劳动基准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给予劳工休息时间。除雇主要求劳工于休息时间
继续工作,或劳工举证有依雇主要求在休息时间工作者外,该
休息时间不视为工作时间。
此据,外务人员休息时间是可以自行调配的。
与两位板主沟通过程,板主一再提到范例 #1Na4JTex (part-time)
其中板主所举范例并无法顾及全部工作状况,过程中向板主反应范例不适用本案,
板主迳要本人直接申诉,因此要有劳小组长。
请小组长评理,在符合法令及板规下发的文,不是因为违反板规
而是因为范例不足或 Q&A 本身无法顾及所有情境被水桶是否合理?
随文附上系统发出的水桶通知及转录在 Part-timeBM 沟通文章于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