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part-time版版主ra065311

楼主: DavidChen (David)   2016-07-21 20:30:06
※ 引述《ra065311 (萧云)》之铭言:
: ※ 引述《DavidChen (David)》之铭言:
: : 版主第三点所称板规我不争执,恕删(但我没有违反版规)。
: : 有关工时问题,版主对于"工作时间"的定义似有误会,如前所述。
: : 深入探讨"现在"此词,是否不特定时间,本人持反对看法,亦已如前述。
: : 版上亦有很多文章使用"现在"一词,部份列如下:
: :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68151316.A.5B1.html
: :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44063006.A.154.html
: :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40805124.A.394.html
: :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49747620.A.929.html
: :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63568566.A.CD9.html
: 板主未确实执行板规,并不阻却违规行为。
: 如同现行常见违规之"违规停车",并不因警察未取缔而合法。
: 上述文章亦工时不明,唯本人无权管辖。
综合整理本人意旨:
1. 工时系指工作时间,本人已经明确填写工作时间为1-2小时,至于几点至几点
并非版规强行规定,亦非劳基法工时之定义,本人不论有无填写,并非该版规
所能处罚。
2. 退步言,纵使认为需要填写起迄期间,本人填写现在至搬完为止,约1-2小时
已经明确表达相关起迄时间,版主若认为需要填写特定的几点到几点,需于版
规中明订,始能处分,否则本人所填写之内容仅需应征者知悉或可得而知即为
已足,是否写特定的几点到几点,并非版规所限制。
3. 再退步言,现在一词,依照教育部国语辞典之定义,为现今、目前。也作“现
今”、“现下”、“现时”,即代表本人发文之当时,即105年07月18日上午
10时45分20秒。起算1~2小时推算至多至同年月中午12时45分20秒之"版主所谓
工时"(版主之工时和和劳基法所定义的工时定义不同),亦属明确,版主之处
分,实无任何道理可言。
4. 综上,请小组长撤销该处分,以维护本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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