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附件三:烦请 注销退文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6-04-07 13:08:06
※ [本文转录自 notepad67 信箱]
作者: Drbigbird (大鸟博士)
标题: Re: 烦请 注销退文
时间: Thu Apr 7 13:01:48 2016
※ 引述《notepad67 (145×154÷DB7)》之铭言:
: 退文引用板规为
: 五、文章、签名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退文,推嘘文者禁言 30日:
: a.与板旨无关之广告。与板旨有关之单纯补习班广告亦同。
: 本文内,已说明针对邮局、台酒的劳安考试也会说到(法规和安全工程)
: 为国营事业考试种类与科目,非与板旨无关
: 板规为与板旨无关之广告始为违规,请查照。
: 法规部份,除了针对考照的法规外。
: 邮局、台酒的劳安考试也会说到(法规和安全工程)
: ※ 引述《Drbigbird (大鸟博士)》之铭言:
: : 1.经检视,该文为读书会招生宣传,无关本板板旨。
: : 2.依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对于广告之解释为:
: : 广告 : 一种宣传方式 。
: : 打广告:替某人或某事宣传 。
: : 3.依前述,无论系营利或非营利,本人认为该文确为无关本板板旨之广告文,
: : 本板板规对于处理此类型之违规为退文。
: : 4.本人只对该篇文章内容作有无违规之审查,其余内容不予评断。
: : 5.建议于发文前详阅置底板规后再行发文,可避免违规。
: : 6.若对本回复有问题可再次回信,若无问题可凭此信件至组务申诉。
本板讨论范围为公营事业
包括政府持股10%以上且派代表人之民营事业
并非文章内容有提及特定公营事业即与本板板旨有关
文章有关板旨与否还需依内容做出判断
该文文旨为 征人一同参加读书会
与本板板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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