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组规提出判决理由及依据
(一) 本次判决依就业服务法第 5 条,其中规定不得对出生地、语言等后天无法更改
条件作招募人才限制,合先叙明。
(二) 依国籍法概要,采属地主义或属人主义,欧美国家大都采属地主义认定国籍,
本篇征才标题经确认后,加拿大、美国等国家认定采属地主义,亦即出生地有限
制;申诉者与本人沟通过程中,亦说明他认同籍贯包含出生地。
另自然语言限制亦有违该法语言限制。
(三) 本站与本板相关规定系采就业服务法、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关于此议题本人亦询
问过执业律师意见,人才招募不宜限制过多非后天无法改变条件,本板规制定
合法合理合情。
(四) 附上相关文章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