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附件] Gov_owned 板主

楼主: smart1988 (苍穹)   2016-03-31 22:40:36
#1I1vxxS1 (About_Life) [公告] 生活娱乐馆组规 2013 修订版 v2.0
二、新增/删除板主
<新增板主>
1.若该板已有板主,需现任板主于小组事务板提出申请,并经所有板主同意。
2.若该板无板主,可由小组长办理遴选作业,或至LifeNewboard板提出连署。
1>连署时间发起后满三天方得于小组事务板提出申请。
2>提出申请后,小组长可视情况延长连署时间,至多十四天。(连署期满)
3>连署理由请确实填写,过于简略者小组长得判定为无效连署。
4>基本连署门槛之定义为有效支持票25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数高出有效反对票数的1/2以上。
3.新增之板主须符合登入300且发表200之限制。
4.新任板主上任后所管理看板不得超过3板(不计班板、组务板)。
#1F-lJSoF (L_LifeJob) [公告] Life_Job 组务板板规 2012
四、其它事项
(1) 连署(包含新增看板、板主及相关罢免等)审核标准:
无论赞成方或反对方,请确实填写连署理由,
仅填写“支持”、“赞成”、“帮推”……等语意不明或无关连署宗旨者,
视为无效票。
经审核:支持票共 70 票,废票 4 票,有效支持票为 66 票。
反对票共 2 票,废票 0 票,有效反对票为 2 票。
审核通过~恭喜上任!
详细审核过程列于<附件一>。
<附件一>
※ 引述《Drbigbird (大鸟博士)》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Drbigbird 信箱]
: 连署结束时间: (1459691140)04/03/2016 21:45:40 S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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