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civil版主乱水桶(原文-3)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3-04 02:39:41
※ [本文转录自 ra065311 信箱]
作者: ra065311.bbs@ptt2.cc (ra065311.bbs@ptt2.cc)
标题: Re: 遭处永久水桶之帐号再现
时间: Fri Mar 4 02:38:27 2016
作者: ra065311.bbs@ptt.cc (ra065311.bbs@ptt.cc)
标题: Re: 遭处永久水桶之帐号再现
时间: Thu Feb 25 22:59:39 2016
作者: ra065311 (萧云) 看板: Civil
标题: Re: 遭处永久水桶之帐号再现
时间: Thu Feb 25 22:01:54 2016
※ 引述《guitar22 (guitar22)》之铭言:
: 我承认study11、peterchen119、mountain161、pigheadthree都是我的帐号!
: 然后呢?再挑衅,再检举,再设计陷害我?
你没违规,没人动的了你。
: laiyihwa ra065311你们不断翻出我的帐号,然后再毁掉我的帐号?然后呢?
你有违规,就会受到制裁。
: 要我怎么做你们才高兴放过我?我有点质疑你们心态有很大的问题存在,
: 你们摸著自己良心自问,我犯了什么错?甚至我哪里得罪你们?
于公。
civil板规第十条
10.禁止水桶者以分身规避处分,违者本尊加倍水桶天数、分身同本尊处分,
情节严重者将直送多重帐号查询。
在永久水桶的前提下若想继续发推文,应该联系板主解除水桶。
(至于要怎么样才能解除,端看板主如何处理。)
而不是一直开分身帐号发言踩线。
※因为久未上站导致被永久水桶帐号遭系统清除者,水桶仍然有效。
若板主申请多重帐号查询,帐号部回应为同一人,板主就有权处分。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款第八目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二、其他违规行为:
(八)于公开聊天室或无管理者之私人聊天室发送一定之讯息,致严重影响该聊天室
之秩序及正常使用者。
在聊天室洗频、恐吓、性骚扰等违规基本上都受到这条管制。
Violation 板检举规范与处理规则第一条第四款、第九款
4.未经板主同意,使用者不得对本板文章进行推文、加注、嘘文。
9.违反本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处罚单一张以上之处分。
你自己要推文的,就算我不理会,法务一样会开罚。
于私。
在你因为我检举你聊天室洗频就以国骂问候我家人之后,你就已经完全得罪我了。
: 像疯狗一样咬着我不放!要检举请便,再请继续毁掉我的帐号,你们高兴就好!
: 我无可奈何!
若无违规行为,被检举人不会受到任何处分,甚至检举人还可能因为滥诉被处分。
(例如Violation 板检举规范与处理规则第三条第四款)
反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