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soho版主恶意删文

楼主: Baloan (真心相贷)   2015-11-28 13:42:40
申诉人:baloan
被申诉人:felaray
看板板名:soho
判决内容:
请附上原判决公告之文章代码 (AID) 或精华区路径。
申诉诉求:
版主删文理由根据本人"发案预算过低",但是发文前本人已经确实参考logo报价发文
#18b3llY3 #19ej5mf6 #1A6x3WqY #1A7DsqN7 #1E221Cn0 #1E2CLzfg #1EvTDGHs
#1FB_ltvE #1FLBHhbV #1Faitc2M #1FeUU_c2 #1FiXzhfY #1F_Hw1jy #1HAnYUCW
#1Hhr0soI #1I4M-jad #1I6F2Ghc #1LbpclZN #1LSmaia- #1MC8LToX
以上文章繁不及载仅是任意挑选20篇
板上存在文章以上皆可证明..报价都在500-2000之内,本人确实参照市价发文
2000元或来信讨论 ,版主私自删除文章判决文在此
https://www.ptt.cc/bbs/soho/M.1448551846.A.594.html
内容也有讨论始末
**本站以学术立场为出发点,各版不应该流于用“商业金额”标准限制他人发文权利**
申覆一: 删文无理
板规并无规定"预算或是价格"什么数字可以是删文依据!!
板规并无规定"预算或是价格"什么数字可以是删文依据!!
板规并无规定"预算或是价格"什么数字可以是删文依据!!
如若是依版主所据 请问以上范例文章发文价格皆2000以下..
文章版主并未处理,又请问2000元文章不行发文被删文
同样文章内容3000元就可以发文!? (本人文章尚在该板..请查照)
**要求该版版主“明确列举”版规,2000元发文不合版规,3000元才能发文的版规条例**
业主板上发案标准全由板主私自判定,并不合理,有明显提高自己接案金额标准营私行为
而且版主自身根本就是接案人soho等业内身分,判决如何公平服人?
以下会提出版主自身就是接案人证据 (申覆三)
并于11/28删文起争议,事后回朔已经达到半年前的文章,追加他人水桶与删文行为..
版主判决如下
另针对Baloan所提的那几篇分别做出以下处分
12306 12307 报价过低,予以删除,并附注11/28补删除.
12545 范围落差五倍,水桶15日
12937 13388为改善案,不予处置.
两篇05/10号文章 12306 12307 六个月又19天后追加事后删除
一篇06/06号文章 12545 五个月又23天后追加他人水桶 ***
一篇08/09号文章 12937 三个月又20天后追加事后删除
一篇10/28号文章 13388 一个月又01天候追加事后删除
https://www.ptt.cc/bbs/soho/M.1448551846.A.594.html 文末有判决证据
以上共计五篇文章发文1000-2000元,而且存在该板最常半年又19天之久
皆是在现任版主管理日期范围内,也都是现任版主自订板规日期存在的文章
何故先前文章合乎板规半年之久却是现在半年后就要删文并追加他人水桶
判决明显前后没有一制性与公平性全凭自由心证,更有怠忽版主职守情事
**本站以学术立场为出发点,各版不应该流于用“商业金额”标准限制他人发文权利**
申覆二: 水桶不合理
根据此篇文章 https://www.ptt.cc/bbs/soho/M.1448551846.A.594.html
本人皆是合理提出质疑删文标准,理性讨论也有凭据皆无恶意闹板情示
而且文内版主也确实证明的确有"漏网之鱼“,2000元以下文本来就存在板上
试问发文者参考所有发文与预算皆有所凭据,以上列举文章也都确实存在
版主事后为了加强自己判决的合理性才"事后"判决与删文更是不适任与没有发文标准,
本人举列皆是符合板上事实,版主却私自以闹板判决水桶14日 无理
申覆三: 版主不适任
根据 https://www.ptt.cc/bbs/soho/M.1448528734.A.0B9.html 本篇文,
版主亲自推文可以证明,版主本人为接案人,设计师或soho身分
以该板性质,版主应该具备中立客观角色判决文章,而非利用自己版主权限与身分
恶意删除业主文章,擅自规定发文需要几千元以上才能是发文几千元以下就删文标准!!
以假过滤预算偏低文章,实则行提高自己同行接案行情金额之实
请求撤换版主...价格应该由发案人与设计师本身自行讨论的市场机制,而非版主自行
规定价格删文标准
如同版主自己文内所说要用"教育客户的立场出发点"用"业内"等与写一篇教育客户说法
推 felaray: 最近想写一篇教育客户,很多时候客户不懂,让业内的气得半 11/26 23:37
推 felaray: 死,但业内却以为你态度高傲,造成互相不愉快的情形 11/26 23:37
→ felaray: 或许借由教育客户,让大家互相理解难处并互相配合.
足证
版主接近接案人同业身分跟立场,该版文章发案也皆可直接电话或是通讯软件亲自接洽
无需透过站内信联系办理,试问版主身份如此,“如何避嫌”不是以一己之私提高预算
金额却行私下接案之实呢? (本段为合理提出质疑非公开指摘版主接案)
请问版主自身身分如此,如何公正判决?
而且还正在研议以接案金额作为发文标准,只要嘘文超过就主动删文,更能证明版主
的确只顾虑自身业内接案金额作为标准与判例,该版版友大多接案人,设计师与soho公司
版主公然酝酿众版友嘘文就删文的偏颇标准,更是不适合该版确实依据之一,
此类身分与行为极度不适任版主身分,具有严重影响其他人发文权利之情事
**本站以学术立场为出发点,各版不应该流于用“商业金额”标准限制他人发文权利**
综合以上
一.不明确板规任意删文,二.不公判决处理,三.恶意水桶,
四.私定发文标准以“商业金额”作为门槛,且判决前后标准不一
五.半年前文章事后追加他人水桶并删文
六.版主自身就是接案人本身就有利益冲突身分重叠
七.版主公然片面毁誉他人,却提不出证据 (详细说明请参阅以下..申覆四)
请求撤换版主,以维持该版公正性与他人使用的权利,并祈 板务判决让该板应该回复
发文人与接案设计师自由讨论两造双方合宜金额,才合乎市场机制
而非让版主私自规定发文业主案件需要多少金额发文才能是发文标准,金额太低自然
不会有接案人联系办理,站上任何个版皆无以发文“商业金额数字”为版规的前例
即便法律亦是没有规定任何logo设计标准金额才是合法,除非抵触劳基法相关规定
该板版主一己之私私订发文标准金额,所凭何来!??!
且板规亦无刊载详细金额数字标准
再次强调
**本站以学术立场为出发点,各版不应该流于用“商业金额”标准限制他人发文权利**
强烈建议撤换该版版主..
申覆四: 版主片面毁誉
根据https://www.ptt.cc/bbs/soho/M.1448551846.A.594.html 文章最末
版主先行水桶后,片面推文"公开"指述本人私发信指控版主护航该列文章行为
此句
很多时候并非不处理,删除的一大堆,一般版友见不到我也不怪你.
有这种漏网之鱼,当然欢迎检举.写信说我护航他们,似乎太超过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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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并无上述说法与写信行为,版主不实指控后马上水桶本人
让本人根本无法在该板该文回文说明..与指正错误
请版主公开私信证据,证实本人确实有指控版主护航其他文章不删除,只删我自己文章
的指控事实!!
如若提不出证据,我们公司有委任律师..与律师讨论过后..由于我们在板上公开
公司电话,Line帐号与公司网址了板主的说法与指控确实会影响本人商誉与日后发文名声
而且事发当时还造成让本人被板上版友私信稍扰(需要证据可以公开)
本人要求版主退任前公开在该板澄清与严正发文致歉
以上 烦请板务小组判决处理
作者: ra065311 (萧云)   2015-11-28 18:31:00
大F寄到自己信箱再从信箱转
作者: felaray (傲娇鱼)   2015-11-29 11:29:00
你一直补充自己的文章 改了一整天了 我等你改完再回复吧.另外如果说个护航就要提告,我看数字版应该告不完.而您指控本人立场,我也会予以保存证据,以便未来使用.
楼主: Baloan (真心相贷)   2015-11-29 12:58:00
写信说你护航证据信请直接提出来..不用保留公开吧..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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