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PublicServan板 paris2100 v.s gavin79115

楼主: smart1988 (苍穹)   2015-06-14 20:39:15
申诉案由:6/04 paris2100 □ [申诉] 公职板gavin79115处分失当
申诉人:paris2100
被申诉人:gavin79115
申诉诉求:撤销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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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案件发回 PublicServan 板主群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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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主文:
  申诉人于 2015/4/13 发表之新闻因无标题且无关板旨而遭惩处,理由充分,
  判定无异常。
  申诉人于 2015/5/16 发表之文章,板主 gavin79115 以“不具公共讨论价值”、
  “刻意以不合常规之断句妨碍使用者阅读”、“累犯”三项理由,
  判处申诉人 paris2100 退文并永久水桶。
  这部分判决组务是有疑虑。
  
  申诉人所发之文章内容和公务员相关,坦白说判处不具讨论价值的立足点相当薄弱。
  再者,每位使用者断句的方式不同,申诉人 paris2100 的文种也非他一人独有,
  板主 gavin79115 以此作为闹板的依据太过武断,且板规并未规范到这一项,
  因此“刻意以不合常规之断句妨碍使用者阅读”不成立。
  最后,查看板 PublicServan 的累犯规定:
  三、违规处分:
   (一)违规累犯、分身帐号规范:针对同一帐号(含分身帐号)重复违反同一条板规
   者,加重处分。加重处分方式可为:
   原处分为文章删除者,加重处分为文章退文。
   原处分为禁止发言者,加重处分为禁言日数增加15日。
   若该帐号禁言期间,使用分身帐号发言者,则分身帐号及主帐号一同受禁言处
  分,且由违规日起重新计算禁言日数。
  所谓的累犯板规内写明是“针对同一帐号(含分身帐号)重复违反同一条板规者”,
  但是申诉人 paris2100 第一次违规是板规2及板规8(节录自#1LTmxyGd),
  第二次板主判决是板规11,并未违反同一板规,判决累犯的理由亦不成立。
  综上,本案发回板主群重审,后两项不得再次列入判决内容,
  不过“不具公共讨论价值”这一项可再参酌,毕竟我不了解贵板生态,
  若只因为嘘文太多就认定不具有讨论价值是不能让组务接受的。
  请板主群三日内重审完毕,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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