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home-sale版主angel07判决

楼主: dans (Go for the eye)   2020-02-28 00:10:40
一、申诉人: dans
二、为认定或处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称: angel07 / home-sale
三、认定或处分之事由、内容: 未依板规进行判决
四、不服之理由:
angel07 拒收来信,合先续明。
https://i.imgur.com/BYsDF9g.jpg
  板主 angel07 以谩骂挑衅不特定人士之理由判决敝人水桶,然依据 home-
sale 板《检举申诉申请管理办法》(详※注一连结)第六条第三项之规范,
当谩骂挑衅之对象为不特定人士之检举须“由五名以上使用者联名检举,始
受理之。”,而此检举案仅由 cofepupu 一人提出检举,并未达到五人联名
检举。因此,本案应为未达板规受理标准之无权判决。
https://i.imgur.com/Eog57bX.jpg
angel07 之判决本文(详※注二连结)虽为:‘#1UKrXW1M (home-sale)(详
※注三连结)下之推文......然该言论显违背经验法则,已逾越适当合理之
评论范围,属谩骂不特定使用者,且符合“显然严重影响看板秩序”’然详
阅#1UKrXW1M (home-sale)该文中并无任何人对敝人之发表有积极或消极之反
对!甚至多是类似言论。姑且不论敝人之言论是否合理,板主何以认定“显
然严重影响看板秩序”?判断的依据为何?
https://i.imgur.com/jNVk7jK.jpg
又,倘若敝人之发表“显然严重影响看板秩序”,home-sale板规中仅就情节
严重者得加重处罚特别授权(详※注四连结),并无针对情节严重者得由板主
自为判决作授权,angel07 逾越《检举申诉申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之规
定之理由(“显然严影响看板秩序”理应不存在?
且针对非特定人士之评论,纵使有所偏颇,亦未伤害或侵害特定人士之人格、
尊严、自由,理不应以“显然严重影响看板秩序”为理由,作从严之适法性检
视!否则任何有心人士透过新闻或时事评论,皆可针对其下之留言板友,检举
其触犯“谩骂挑衅不特定群众”之板规,对版面言论风气更有不利。这也是大
部分讨论板针对“影响版面秩序”之水桶,都需获得足够共识才进行,而非板
主单独决定,此恐有以个人观点,行独断裁判的隐忧。
是以:
一、依据《检举申诉申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针对不特定人士之谩骂挑
衅案之检举应经五人联名方得为之,而该判决并无五人联名,仅有一人。
二、检视板规内容仅就情节严重者得加重处罚为授权,并无授权得逾越程序自
为判决,是以检举案仍应依《检举申诉申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为之。
综上二点,angel07 未经正当程序作出无权之判决。恳请组长撤销判决。
另敝人恳求组长,要求 angel07 针对该篇判决主文于此文申诉中未讨论之部分,
暂缓续判!并针对余下未答辩、未申诉部分之判决,于本板让敝人进行言词辩论。
因按《板务实行标准》第四条,谩骂挑衅之本刑为14日,而非一个月。angel07
上次针对我的判决一个月的水桶,已是过度的刑期,且违反板规规定。这次判决
又按错误的一个月本刑加成一倍为两个月,更是远远超过板规之规定,显有不公。
五、所附证据:
※ 注一 = [证03]
#1P1iFZAp (home-sale) [公告] 检举申诉申请管理办法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93615587.A.2B3.html
※ 注二 = [证01]
#1ULzAPE6 (home-sale) [公告] 违规名单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82813849.A.386.html
※ 注三 = [证02]
#1UKrXW1M (home-sale) [新闻] 专利官司败诉 永庆集团屡遭法官打脸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82520416.A.056.html
※ 注四 = [证04]
#1RM8WsqV (home-sale) [公告] 板务实行标准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32528694.A.D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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