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home-sale 看板 #1Ty96qSB ]
作者: Zodelyst (ㄌㄉㄌㄊ) 看板: home-sale
标题: Re: [闲聊] 买房是否跟买卖品种猫狗一样成了帮凶?
时间: Wed Dec 11 14:50:26 2019
※ 引述《ICHBINMANN (偶像路线!!)》之铭言:
: ※ 引述《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惽?)》之铭言:
: : 阿政府就是希望大家租屋阿.
: : 大家租屋,钱才会拿出来消费.
: : 所以政府搞了不可以买的公宅,又搞了包租代管.
: : 可惜某花内阁大脑有问题,不敢拉抬房东的保障.
: : 所以搞了半天,效力还是有限,大家还是要买房.
: : 今天问题是出在房东没有保障,所以房东自己设出租门槛...
: : 你怎样修改租屋定型化契约都没用的拉...
: : 房客不缴租无法立刻赶她出门+公权力追讨房租.
: : 房子被破坏无法公权力立刻追讨修缮费.
: : 房客自杀在房子里,没有公权力去保障房东追讨赔偿金.
: : 或是说也许有公权力,但是你"每一件事情"都要给人家拖两三年.
: : 今天才去吃了一间不良债转移的物件.
: : 也就是前前一手欠钱.之后房子被债权人取得.
: : 结果房子债权人105年取得所有权,后来还申请强制搬迁,直到今年三月才把前前屋主
赶?
: : 你看...你光要赶走别人就花了三年.
: : 我X你娘台湾司法的效率有够低落.
: : 一个漏水官司可以打两年还没结案.
: : 你他妈的谁信任你政府?
: : 阿你台湾政府的效能那么烂.
: : 你就不要怪一般非专业包租公的房东..
: : 看到7x岁以上不租,没正当工作不租,抽菸不租,宠物不租...
: : 不然动不动就要在那边浩两三年,谁有那么多美国时间?
: : 老房东70岁,靠房租过生活,租到一个不付租金的,那老房东这两年不就喝西北风??
: : 你看本版大家最爱讲的德国....他是怎样同时保障房东和房客的.
: : so...某花内阁就是典型没出社会,满脑子论文和理论.
: : 搞不清楚马路上到底发生什么事情.
: : 但是不管某花内阁是怎样念书念到变成书呆子.
: : 整个政府,还是希望大多数人就租屋.
: : 然后把钱拿出来消费...
: : 对,政府就是希望你把钱花掉,
: : 不要存款,不要买房子,尤其不要留给小孩...XD
: : 这样经济才会兴盛,台湾GDP才会上升,政府才会发大财..
: : 而要是今天,大家都不买房,都是租屋.
: : 那就会走入欧美国家大都市的格局.
: : 房子在少数人手上,大多数人租屋.
: : (欧美很多自有率高都是非都市区域,而整个大都市甚至整个"郡"内部,自有率就低很
多.
: : 就像大家最爱讲他不炒房的德国..自有率特别低..XD
: : 而其实,这些世界级大都市的房子,其实全都是典型投资产品.
: : 买卖价格看他出租投报率和利率和持有成本的关系.
: : 买家也很多都是买来出租,置产为主.
: : 而目前,我们政府就是希望台湾往这个"先进国家"的格局迈进..XD
: : 当然,现在整个不动产局面也确实是往这个方向在变化就是了.
: : 主要都市中,更少数人拥有更多的房子.
: 我同意司法程序不是很快
: 但如果是单纯租约到期或者是房客没缴房租你要赶他,大概半年就够了
: 因为民法规定如果租赁物是房屋必须欠租达两个月才能终止契约
: 事实上租赁专法也是这样规定,所以,不是一欠租你就能赶他
: 一般来说,你等两个月他没缴,别搞东搞西就直接递状起诉
: 通常一个月左右法院会通知你们调解,若调解不成下次就开庭
: 通常开庭只要租客承认有欠租的事实,讲不出个所以然
: 很多法官直接就会定宣判期日,一般而言两周内
: 之所以大家会觉得要走一审二审三审才能执行
: 是因为你们都不知道可以起诉时要求请法院宣告假执行
: 法官判决的时候会说你供多少担保就可以假执行(先强制执行的意思)
: 当然也会给对方反担保免假执行的机会
: 但对方钱放在法院,若最后败诉,你可以求偿,从担保金拿回
: 但大部分欠租又不搬的人就是要耍赖而已 没看过去反担保的
: 所以房东收到一审判决书就可以直接去声请强制执行,把租客赶出去
: 就算执行处收到,安排看现场、定期执行这些每次都隔一个多月
: 从欠租开始到执行,只要房东积极一点,不要浪费时间在说服他、调解不成又续调
: 你就是很硬,欠租不搬就告,调解不成就不调,直接诉讼
: 从你起诉到他搬,半年其实可以搞定
: 屋主会觉得拖,通常都是不愿走诉讼或找专业人士
: 每个程序都自己来,又不懂,就会觉得痛苦,好像很久
: 至于你说,那有租赁专法,还是我走公证就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 这依然是错误的观念,因为公证书也只是形式审查有没有具备公证书所定的要件
: 简单来说,执行处不会也不能去认定房客是否有实质欠租、转租之类违约的情况
: 所以公证法可以直接强制执行的情况,其实只有租约到期他不搬一种
: 并不是一般人想的只要去公证就可以飞天遁地
: 而对没有财产的人,事实上你走诉讼程序最后除了轰他走
: 那些损失你也要不回来
: 所以啦,不管法律怎么修,一般房东还是会选房客
: 虽然我觉得CECA大让我获益良多
: 但讲白的,你说国外都市的投资客他出租不选房客?
: 真的有办法解决穷人租屋的问题吗?我不觉得啦
这篇对小弟很有帮助
想问一下,我有查到如果私自帮租客搬家,会构成侵入住居
但又查到2个案例
1. 无定期租约- 房客无欠缴,房东因侵入住居判罚金 ,并赔偿毁损的电器
这情况房客可以要求再次搬进去?
如果房东坚持不给钥匙or 交付期间去断水电瓦斯
这样房东会犯什么罪?是否有违法?
2. 套房出租,房东换大门锁,结果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审易字第2601号判决:“被告系出租上址之房东,房客苏林秀
月承租上址之方式,并非承租整个屋内空间,而系与吕行健各分租其中一个房间,则对房
东即被告而言,苏林秀月所能管领、占有、支配并排除他人随意进出之空间应仅限于其承
租之该房间,而不包含吕行健房间或其他公共空间,被告身为房东,即便未经房客同意进
入上址,只要不侵及房客之私人房间,均无从认定被告乃无故侵入他人住宅…综上所述,
被告身为房东,在不侵及房客私人承租空间之情况下,并非不得自行更换门锁等屋里、屋
外用具设备,尚无涉无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嫌,其因此妨碍房客即告诉人苏林秀月进入其承
租之房间,但因未施以强暴、胁迫行为,尚难以强制罪嫌相绳…”(按:二审维持原判决
确定)。
这样如果想赶走房客 狠下心换大门门锁是不是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