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loness (aloness)
2020-01-05 10:53:16※ Note:此检举分类仅限对看板事务(板规、管理方式、板主未上站等)有疑问适用。
申诉水桶不服等事项请使用 [申诉]
提出检举时,必须注明下列事项:
一、检举人: aloness
二、被检举看板/板主:home-sale /angel07
三、检举事由:
a.本人于 home-sale版,因受版友ceca嘲讽、谩骂及歧视本人所属职业(如附01文)
于该版置底检举区中,向版主提出检举该版友违度版规第11条之
“不得于文章、推文内对特定使用者挑衅、谩骂、诽谤、歧视、嘲讽”
且被投诉方于被检举后,于检举区中推文挑衅节录如下(如附02文)
b.版主angel07做出判决,公告节录如下(如附03文)
使用者 ceca 于 #1Ty96qSB (home-sale) 第 150 行及第 152 行之推文,
分别出现“靠背”、“x你娘”等语,虽观其语意而言并无辱骂他人之意图,
仍属违反第十一条第五项,情节轻微;其于置底检举区之答辩超过规定之行数,
且文字中含有挑衅语意之文字,惟其内容尚可称与检举内容相关,本次暂不处分,
版主于公告中,已认定使用者ceca为已有辱骂语意
甚至于在检举区中持续嚣张地嘲讽本人
但主观解读为情节情微不处分
就被辱骂方的本人而言,实在无法理解
是不是以后大家都这样骂,被版主警告前都没事没关系?
c.比较其他投诉者的公告判决(如附04、附05文)
版友dans发言判决(如证4)
#1U1JzcnJ (home-sale) 中,直接指摘来本板 (房板) 发言或阅读文章的不特定板友为
“人生失败者、没专业、没知识、没背景、没人脉、没现钱”等文字,
显不尊重本看板,且有挑衅本板不特定使用者、造成纷争、影响秩序之情形。
上开情状属违反本板使用规范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七项第一款,
依#1RM8WsqV (home-sale)第三点第一项第四款,两方各处水桶十四日、文章删除。
对非特定族群之嘲讽挑衅,处以水桶28日
版友psqq、asole、mfcke、AISpurs56等发言判决
使用者 psqq 于 #1TFPSRAI 推文指摘特定职业为“垃圾”,
违反本板使用规范第十一条第三项;
使用者 asole 于 #1T4Rws0J 与 #1S3ysEsV 推文以“穷鬼”、“鲁蛇”、“不够智商”
等文字挑衅原发文者,并歧视他人职业,违反本板使用规范第十一条第一项;
使用者 mfcke 于其发表之文章 #1TdOv2Po 之推文多次以“脑残”、“低能”、“废物”
等文字挑衅不特定使用者,违反本板使用规范第十一条第二项;
使用者 AISpurs56 于置底检举区 (#1RDy1Jnk) 发表非关检举且含不当文字之推文,
违反 #1P1iFZAp 规定第九条第五、六项;
以上四名使用者本应处水桶七至十四日不等之处分 (详如主文),然其距违规时间甚久,
且除该违规事实外,之后并未见其有影响看板秩序之情事,该部分暂不予处分,
在此例判决已明确认定,应予以7~14天水桶判决
然而是以"距违规时间甚久、未见其有影响看板秩序之情事,该部分暂不予处分"
而予以“警告一次”,并注明上述等使用者,依规定是必须给予水桶7~14日处份
d.在home-sale版上于置底区提出检举之前
如上例判例,确认版主之处份是可受公评
然对本人之检举,版主已认定被投诉者已有明显脏话、谩骂、嘲讽行为
甚至在置底检举区持续嘲讽本人
却连最基本的文章标题上对使用者提出警告都不愿写明,实在非常难以理解
依组务版规向版主询问沟通,获版主“拒绝回应”(如附06文)
可视为版主拒绝沟通,因此于组务版提出"检举"
还请组务版人员协助处理
感谢了!
四、所附证据:相关证据(水球或信件沟通纪录) 请使用转录功能、请勿编辑。
如后续补充转录文章证1~证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