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台北信义松山区小心此仲介

楼主: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9-05-24 00:22:00
※ [本文转录自 rent-exp 看板 #1SvNmeY2 ]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看板: rent-exp
标题: [公告] 台北信义松山区小心此仲介
时间: Thu May 23 00:43:17 2019
原文存证于精华区后删除
原po不另作处分
此次案例发现板规有疏漏之处
对于真实姓名以及电话
是无论何种方式皆不得公布
于站规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也有明确记载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一)未经作者同意,于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二)未经同意,于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公开之个人资料。
相关板规也将于近日内修改
将此两点特别注明
对于该如何修改更好亦可站内信讨论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5-23 01:59:00
辛苦版主了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8-05-23 02:39:00
好棒棒,文章砍掉就不用罚了,哪边有违反板规了?打错,哪边没违反板规了,很明显泄漏个资(联络方法)阿以任何明示暗喻方式公布他人个资者,水桶半年 <- 没违反?可以解释一下公布电话如何没违反板规吗?
作者: rotalume (rotalume)   2018-05-23 09:20:00
处理规则上写的是"非经本人公开之个人资料",原po在文章一开始就注明是自591取得,是无需注册登入就可取得的资讯。再者,如果你同意放精华区这篇文章形同你认可其内容而公开资讯有何不同?既然这是有争议的事就应该公开讨论,不然之前你在站内信讲的又跟实际执行的不同,而且还先斩后奏这要大家如何信服?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8-05-23 09:33:00
网络上查得到的个资,就不算个资吗?个资的定义好奇怪 XD这样可以不处理,好棒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5-23 09:40:00
rotalume那讲法是不对的。我在网络上也可以找到很多家长会等的名单跟姓名及联络电话。但是我任意转发公布一样是违法中华民国个人资料保护法法规。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8-05-23 09:44:00
自己订的板规,自己不执行,嗯嗯嗯嗯嗯嗯嗯嗯嗯个资法的问题我没兴趣,有兴趣可以打电话问陈小姐比较干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5-23 09:48:00
于看板中公布他人之个人资料,依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一款,属看板违规,并依同法第八条,应由板主认定事实之有无。关于这条认定。有公告了由版主自行认定。所以版主说没有你去争也没用。我是觉得有违反啦。毕竟只是在xx后面直接接数字。最好是这样能规避。摆明就恶意公布个资。不过版主这次不罚就开不好的先例。毕竟版主自己也说【是无论何种方式皆不得公布】。可是这次摆明就恶意公布。那以后大家公布房东房客都打陈xx小明。这条版规不就形同虚设?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8-05-23 10:59:00
所以我说以后大家比照处理就好啊,哈还是他想怎么弄,就可以随时改版规?当版主真方便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5-23 19:39:00
版主是可以修改版规没错啦。我是尊重版主的意见。毕竟难得有人愿意管板。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8-05-23 19:57:00
管?
作者: rotalume (rotalume)   2018-05-23 22:21:00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3567这样还要拿来说那就当我没说过我放弃你们加油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8-05-23 23:46:00
要上诉也没文章可以上诉了呢,不然站内信讨论阿他公布个资的时候,本版是有板规存在的即使你认为板规不适,也该依自己的规定而作相对应的判决不是一句从宽处理,就特赦没事日后更改板规,有人再犯,才依新版规处理才对不是相关科系,也该知道遵守"当下规定"的基本常识吧怑垠n的是,这板规还是你颁布的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18-05-24 00:16:00
关于上诉部分 不用原文 此篇判决文转载至组务即可且基于站长判例 程序不符也会保障检举人权力关于裁量权前面写了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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