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cka私信给我? For What?

楼主: Amphetame (A-GHOST)   2015-09-11 16:24:52
https://www.ptt.cc/bbs/THSRshare/M.1441225335.A.5D3.html
你自由心証加我水桶
我还不是当事人?!
要不要你来给我揍一拳,却不许哭说妳是受害者?!
可见板主cka一路走来神逻辑的沟通
也是造成沟通无效的主因
如同事件症结讨论的点在同line id跟ptt认同多重身份的定义是否一样
cka却始终以他的逻辑,咬定"同line id就是多重身份",来合理化他的行为。并要求我造
举证说明:同line id=/=多重身份。
首先,
我造并不恐惧或抗拒提供相关的证明
也一再恳请小组长提报帐号部积极调查
可是,这却不是该focus的重点
因为皆是建立在cka的"false假设"而被引导出来的没意义争论
将整个事件的缘由回归认定"同line id与多重身份"的定义
由公正第三方"I'D_Multi"作出定义,才有后续讨论的必要性
在公正第三方定义出来之前,任何行动都是无其法缘基础。也无从证实其衍生之论述有任
何立足基础。
想当然尔,我造再如何客观做这些陈诉,板主cka还是会回文说我造同line即同人,而且
我造是屡犯。(...无限循环)
战文可能是板主必备技能之一吧。
※ 引述《cka ()》之铭言:
: 你好 所以你确定你没有申诉对吗
: 那麻烦看清楚本版条文
: 非当事人回申诉文 是会劣退的
: 条文写得很清楚,申诉时第八跟第十都是要提出的
: 你们都没有提出第8跟第10 所以我寄信给你提醒你补件
: 现在你又自己承认没有申诉却回文 ,提醒你违反了第11条
: 第十一条:[判决依据]
:   小组长在做判决时候,将参考各项证据、站规、该板板规,
:   对各项案件给予判决。
:   为避免有失客观,必要时将提请群组内组长、本站站长共同
:   讨论,聆听众议。小组长对于不了解之板务生态,亦将至该
:   板进行了解。
:   非当事人可于申诉文件内推文发表自己对该案之看法,然不
:   准回应至板上,违者劣退处理。
: ※ 引述《Amphetame (A-GHOST)》之铭言:
: 作者 cka ()
: 标题 Re: [申诉] 未经查处直接判定浸水桶43个月
: 时间 Thu Sep 10 21:26:14 2015
: ──────────────────────────────────────

: 另外提醒你
: 此申诉案因为没有提出跟板主沟通的相关证据
: 所以不符合提出申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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